“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仅可以促进费率公平,而且新的费率形成机制将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2月3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就《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答记者问时如是说。

还“权”于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商业车险的业务规模也稳步扩大,在分散交通事故风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就在商业车险风险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理赔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商业车险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却依旧存在,尤其是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发突出。

“商业车险改革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必然要求。”据刘峰介绍,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不仅能够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而且能够促进费率公平、拓宽保障范围,从而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此外,改革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引导理性汽车消费和安全驾驶,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同时也能够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引导保险公司从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此轮改革将秉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按照保监会设定的改革思路,除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外,保监会还将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握好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政策效应有序释放。

倡导行业自主

《意见》明确提出了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主要目标,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据刘峰介绍,在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方面,《意见》不仅提出要建立行业示范条款制度,而且强调要建立创新型条款形成机制。具体而言,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体系,同时根据政策法律变化和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对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与此同时,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在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同时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

强调“管住后端”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尽管监管层明确提出要“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但对于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却丝毫未曾松懈。

刘峰告诉记者,保监会将建立对条款费率的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保监会将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并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另一方面,在完善商业车险单独核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保监会还将建立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情况的回溯分析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深入排查因商业车险费率拟订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有效防止因商业车险费率过高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因费率过低形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商业车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则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刘峰表示,保监会将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引导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规范商业车险经营行为、改善商业车险承保效益提升偿付能力。同时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