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屡禁不止的基金“老鼠仓”顽疾,监管层终于下了“重手”。这一次是直捣“老鼠窝”,“板子”打在了基金公司身上。1月30日,证监会对外宣布,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3到6个月不等的监管措施,期间暂停受理其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另对中邮等6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首次针对涉及“老鼠仓”的基金公司进行批量处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与过去只罚基金经理个人不罚基金公司相比,监管层的这一举措得到市场一片赞扬。应该说这是监管的一次升级,这样的处理比单纯处罚涉案基金从业人员,对打击“老鼠仓”更有惩戒作用。但多位业内专家也坦言,基金“老鼠仓”屡禁不绝说明其潜在的诱发因素仍旧没有根除,要想彻底根治基金业“鼠患”顽疾,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鼠患”横行屡禁不止
  基金“老鼠仓”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词,几乎是公募基金业界公开的秘密。近几年陆续曝光的“老鼠仓”案件显示,不仅仅是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研究人员、交易员等都参与其中。甚至一些大牌基金公司卷入“老鼠仓”丑闻,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甚至爆出窝案,折射出基金“老鼠仓”的严重性。
  2013年9月,证监会通报博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事件,宣布对博时基金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等监管措施,期间暂停受理和审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这是证监会打击“老鼠仓”让基金公司担责的首例。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39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与此同时,监管层整治“老鼠仓”的力度不断升级。
  据业内人士透露,2014年12月起,证监会派出机构对15家涉案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目前已经证实的涉案基金公司至少有15家,在1月30日证监会的处罚名单中涉及的11家基金公司中不乏华夏、海富通、易方达、农银汇理等一批知名基金公司。甚至如公募基金大佬华夏基金,更是成为“老鼠仓”的重灾区,不仅旗下多名基金经理深陷丑闻,多名研究员、交易员也被调查。据上海法院公开的信息显示,2月27日之前,涉嫌“老鼠仓”的原海富通基金经理黄春雨和蒋征等,也将陆续接受庭审。2015年2月10日上午,审理黄春雨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2015年2月26日上午,审理蒋征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
  凸显基金公司内控机制缺失
  “随着证监会大数据应用的深入, 老鼠仓 更加频繁地被曝出,这背后,既是基金公司管理乱局的一个缩影,又暴露了公募基金内部风控制度的缺陷和尴尬处境。”有基金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长期以来,基金公司基本上不为“老鼠仓”承担任何责任。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某位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被调查时,基金公司总是在第一时间将其除名,以此表示“老鼠仓”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将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几乎没有基金公司对“老鼠仓”事件承担实质责任,也没有基金公司就“老鼠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主动问责。
  “ 老鼠仓 由点到面爆发,一家公司出现多名人员涉案,这表明 老鼠仓 已经不仅仅是基金经理个人的行为,基金公司必须为此负起责任。”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在他看来,基金公司因“老鼠仓”受罚并不委屈,毕竟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老鼠仓”也暴露出公司内控不严,基金公司必须承担对基金经理的考察之责、教育之责、管理之责。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专项检查与自查工作暴露出行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及责任人员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公司在未公开信息管理、投研人员权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通讯设备管理以及基金经理选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内控缺失与管理失责,为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
  “之前相关案件也反映出很多问题,例如,基金公司对旗下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存在漏洞,未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后续核查、质询等适当处理措施。从投资者角度来看, 老鼠仓 猖獗不是因为其太高明、太隐蔽,而是基金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这位负责人说。
  根治“老鼠仓”仍需完善制度
  “监管层的意图已经很清楚,就是瞄准了对基金公司的处罚,通过对基金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促使基金公司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以铲除 老鼠仓 滋生的土壤。”业内人士说。
  但多位接受采访的基金业人士则提出,在巨大的利益前面,处罚力度依然显得无足轻重。“仅仅是 暂停新业务 恐仍难以起到威慑作用。”皮海洲说。有基金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当前股票市场活跃,但是公募基金并没有那么火爆,所谓的新业务也并不多。而且一项新业务的准备时间本来就很长,暂停3到6个月对基金公司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事实上,“老鼠仓”并非新奇的作案手法。这种貌似隐蔽的股市操作手法之所以屡屡得逞、长期盛行,反映了基金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的缺失、相关法规的不健全,更与监管的缺位和不到位息息相关。
  “尽管有效的内控制度及严格的外部监管有不容忽视的震慑和抑制作用。但不能单纯指望暂停几个月基金公司新产品的威慑作用,想要治本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业内专家认为,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内幕交易的司法惩戒过轻,如号称“史上最大老鼠仓”基金经理最终只被判处缓刑,挠痒痒似的惩罚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并且利益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无门,民事赔偿还处在盲区,这些都急需在法律层面得到完善和补充。很显然,从法律制度层面消除“老鼠仓”滋生的土壤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只有这样,市场环境才能得到净化,资本市场才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