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到温州卖淫,并利用微信招揽嫖客,将卖淫女所在的宾馆及房号告知嫖客,再通过微信通知卖淫女开门迎客。昨天上午,龙湾法院对一手操纵这卖淫活动的何某及成员雷某、杨某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4月10日左右,何某介绍微信好友雷某温州组织卖淫生意,由何某介绍客人,雷某负责管理卖淫女。2014年4月中旬,雷某带着小姐妹庞某和庞某的男友杨某来到龙湾。随后,何某便安排雷某、庞某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一带的君豪、莫泰168、瑞都商旅等宾馆进行卖淫,让杨某望风,规定卖淫一次收取嫖资400元,雷某、庞某共分得170元,余下230元交由雷某统一汇入何某的银行卡内,此后,何某去了厦门。此后,雷某又介绍了严某加入卖淫团伙。

2014年4月21日晚,该卖淫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庞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3日;严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3日并追缴违法所得800元。6月17日,幕后操控的“老鸨”何某在湖南省慈利县被抓获。经查,何某共计非法获利28300元,以每次卖淫获取230元计算,2014年4月14日至21日期间,雷某及卖淫女庞某、严某共计卖淫至少123次。何某交代,先利用微信地图定位及搜索功能,添加微信好友,再从网络上下载性感图片进行发布,并附上手机号码。等嫖客联系自己谈好价格后,何某将卖淫女所在的宾馆名称及房间号告知嫖客,再用微信发送“天使来了”通知在宾馆房间内的雷某等人开门迎接嫖客。

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雷某、杨某协助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