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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否认所有权利的背后都有税收的支持,同时税收是否公正合理也至关重要。我国官方解明确指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也就是个税是对扣除基本生活费用之外的收入进行征收。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部分省市均存在超标征收的情况,个税已经沦为“穷人税”。

中国的个税免征额的确定方式实际上是较为透明的,财政部上任部长谢旭人曾经做过公开的说明,即月均消费支出乘以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考虑家庭情况),得到一数据。而免征额则是在此数据之上一个上调一定幅度确定。

官方的衡量标准是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中人民生活中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消费支出。这个指标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当然这个标准是存在低估的,比如居住支出2013年每个月仅有145元,这145元包括各种与居住有关的支出,包括住房、水、电、燃料方面的支出。 平均数有其弊端,但是也是说明整体情况的一个指标。根据这个指标我们核算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70个大中城市的月均消费支出。 以财政部公布公式计算月均消费支出,2013年(为最新公布数据)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均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标准,分别为4457.9元、4160.2元、3821.1元和3682.4元。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月均消费支出为3437.7元、3225.5元、3181.3元和3047.8元,接近3500元免征额标准。

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21个城市的支出标准超过3500元,其中东莞和广州分别为5264.7和5249.9,超过5000元。深圳、上海、厦门、北京、珠海、温州、南京和无锡的支出均超过4000元。

一个月的消费支出其含义是日常基本的消费性支出,或者说为了必要的吃穿住用行等的生活类必须支出。平均消费支出,是基本的生活线,也可以看做是贫富衡量的一个指标。平均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意味着,民众部分基本的消费支持被强制性征税,某种意义上个税成了“穷人税”。

财政部门也知道此种情况的存在,也在一直呼吁修改个税,但是因为其目标的复杂,多年来一直未能实现。在未能实现其虚无的目标之前,面对这样一个民众被强制征税的局面,希望财政部门做出及时可行的决策。

作者:齐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