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税务部门向纳税人致谢,没见过谁向我们纳费人致谢。”2014年,媒体关于附加费的报道,曾引起舆论哗然。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在两会上提出,附加费收取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授权,收费明细、程序、用途等均不透明,存在监管漏洞,容易滋生腐败,建议予以清理、取消。

问题一

计划经济产物

没有法律依据

“附加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了。”朱列玉介绍,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对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保证企业运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取额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用以补充公共建设的投入需要。由此也可以看出,附加费带有明显的税收性质。

“我们提出税收法定的原则。征收附加费的法律依据又在哪儿?”朱列玉进一步指出,不仅是没有法律依据,现有的附加费收费依据,绝大多数都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相关部委文件,甚至还包括各地方发布的文件。比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各地方的自主裁量权非常大。“这些附加费的收取,都是通过审批的方式进行,而附加费的审批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

问题二

30多种与百姓相关

仅5项有征收期限

朱列玉从媒体报道中摘抄了一段数字: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我国主要的附加费收费项目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收费项目就有30多种。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中,仅2013年一年“加收”的附加费就高达270多亿元。“这些不明不白的附加费,绝大多数消费者压根不知情。”

他做过研究,与日常生活相关的30多项附加费目录里,明确标明征收期限时间的仅5项,其余附加费征收期限则是空白。而水价、电价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征收依据竟然是196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至今已执行50年,仍然在继续征收。

“比如,电价中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附加费,在三峡工程完工之后,并没有取消,而是改名为‘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征收。”

问题三

存在监管漏洞

容易滋生腐败

“一些由附加费收费形成的‘小金库’,往往是社会监督、预算公开的盲区,最终成了‘灰色收入’。”朱列玉谈到,根据国家电监会2009年至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而根据2013年审计署的报告,有8项基金财政部代编预算112.97亿元,到年底全部没有执行。

“可以说,附加费的收取、使用均不透明,且难于取消,不仅侵犯了老百姓的知情权,还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我建议,对附加费应该予以清理和取消。”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