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见习记者周琰报道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在2009年以来废止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宣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27件,宣布失效23件。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资本项目等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清理与转变外汇管理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文件。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进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资本市场以及银行结售汇等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释放红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资本项目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等改革后需要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二是体现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不断完善,清理与外汇管理数据统计采集新要求不相一致的文件。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加快外汇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整合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以便高效便捷地开展工作。在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电子信息系统改造、数据采集规则等调整后需要废止和失效的文件。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外汇管理法规顶层设计,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