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时隔一周,财政部在公布一般债券管理办法之后,又公布了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这也成为继两会期间财政部首次公布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后,又一次通过债券市场的管理化解地方债难题的有力举措。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2015年发行一般债券额度为5000亿元,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为1000亿元,虽然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不及一般债券,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其偿债资金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土地有关的收入占比较高,市场普遍认为,未来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或将通过专项债券作为主要偿债渠道。

一直以来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评级服务的中诚信国际认为,未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或将成为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形式。鉴于地方债务甄别后的存量较大,未来几年内,专项债券的规模或将远远高于一般债券,这将为地方存量债务置换提供重要的替代工具和风险化解渠道。

“粗略统计,今明两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大约在每年1万亿元左右。”中诚信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关飞分析。

需求规模或达万亿

与一般债券管理类似,此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也考虑到地方债甄别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存量地方直接债务的到期置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其纳入专项债券管理。

根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而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一般债券限额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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