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3月30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切实维护农户权益,保监会将对各公司自2007年以来已报备并在使用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条款进行清理。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4月15日前,各公司完成相关材料并报至保监会。4月30日前,保监会完成集中审核和备案程序。自2月15日起至清理后新条款备案编号下发前,所有旧条款停止使用,期间发生的业务可采取保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开展。产品审核通过后,保监会将在《2015年农险产品清理目录》上填写备案编号,加盖备案章后返还公司,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产品清理工作,明确1名产品清理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3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此外,各公司也应及时报告产品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