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第一轮跨越式发展得益于跨市场投资的牌照优势和承接银行出表资金的特殊需求,由此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管理层以“融资方”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而财富管理业务的核心理念是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是以“投资方”为自己的服务主体。因此信托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转变思路。
  纵观国内外的金融发展史,伴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开放过程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将被充分激发,从而形成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金融业也将随之步入财富管理时代。同样是做财富管理,信托的优势何在?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华澳信托产业金融研究所高级顾问翟立宏。
  记者:财富管理是信托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从功能上看,信托业转型财富管理具备哪些优势?
  翟立宏:从信托的三个基本功能来看,信托业天然地适合从事财富管理业务。这三个基本功能包括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受益人权益保障优势。
  长期规划。与赠与、代理等制度相比,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和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弹性空间。信托在履行其基本的制度功能时,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能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各种意愿,这是其他类似的法律设计所没有的,具体包括设立方式多样化、信托财产多元化、信托目的自由化和实物领域宽泛化。
  受益人权益保障优势。信托的权益保障优势包括责任与利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受益权的优先性、受益权的追及性、信托利益的超越性。
  相比其他金融制度,信托制度可以通过其长期规划功能提供生命周期和代际传承的多种金融服务,通过弹性空间功能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加之其独特的权益保障优势,基本上能够满足客户的大部分财富管理需求。
  记者:在资产配置环节,信托优势如何体现?
  翟立宏:资产管理是财富管理的后端环节,也是财富管理目的得以实现的核心环节。我国过去分业监管的制度环境使得许多金融产品的投向受到严格限制,相对来说,信托业的投向限制最为宽松,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产业三大领域的投资优势是其完成第一轮跨越的主要原因。
  信托的跨市场资产配置优势让不同风险收益类型的金融产品的提供成为可能,从而使得信托的基本功能最终得以实现。综合资产配置通过创设金融产品,让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重新组合,并经过层层分解,最终传递给各类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范围受到过多的限制,那么综合资产配置的成本将抬升,最终提供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也将大打折扣。所以,信托的跨市场资产配置优势将成为信托业向财富管理转型的坚实基础。
  记者:信托业向财富管理转型还存在哪些障碍?
  翟立宏:虽然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乃大势所趋,而信托从基本功能和综合资产配置角度来看也天然地适合从事财富管理业务,但我国信托业向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仍面临相当多的阻碍,其中制度环境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因素。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信托财产登记办法,这无疑增加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沟通成本。虽然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已经破冰,但信托产品登记解决的是产品信息透明和流动问题,财产登记与此有一定的关联,但后者才是从根本上撬动信托业务创新的制度保障。我国目前的税制也并不鼓励定位于管理财产的信托的发展。按照现行税制,就不动产的转移,受托人需要缴纳3%~5%的契税。如某委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将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则在信托的设立、存续和结束阶段都会发生契税。信托产品的合理避税优势并不能充分发挥。
  从信托公司内部动力看,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财富中心,但大多还停留在销售自己发行的信托产品的阶段,只有很少的机构能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和综合资产配置服务。究其原因,规模不经济、产品创设能力不足和守旧的思维定式三大因素阻碍了信托公司迈向财富管理市场。
  规模不经济。财富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的顶级形态,只有形成一定的规模才能有效地分摊高素质人才、豪华办公场地租金等经营成本。如果信托公司的客户群较为狭窄,资产管理规模也较小,那么其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成本便极高。高额的成本问题造成相当一部分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裹足不前。
  产品创设能力不足。财富管理服务最终需要落实到各类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上,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所以财富管理机构需要主动创设金融产品,以填补金融市场的空白。但我国信托公司多年来一直耕耘于项目融资类业务,对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其他市场涉足过浅,没有积累相应的经验和人才,最终形成了产品创设能力偏弱的局面。
  守旧的思维定式。信托业的第一轮跨越式发展得益于跨市场投资的牌照优势和承接银行出表资金的特殊需求,由此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管理层以“融资方”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而财富管理业务的核心理念是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是以“投资方”为自己的服务主体。若信托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转变思路,必然延续将“财富中心”定位成单纯的“销售中心”的错误战略定位。
  记者:您对突破上述障碍有何建议?
  翟立宏:充分发挥功能优势。未来信托业在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过程中,还应当从基本功能优势出发,突出信托的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受益人保障优势。由于法律层面的限制,虽然银行理财、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实际上从事信托业务,但上位法却没有《信托法》。可以说,目前只有信托业在名正言顺地使用信托制度来从事信托业务,从而其自由发挥空间较其他资产管理行业也要大得多。在发挥信托基本功能优势时,信托业应当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挖掘其财富传承、保障和长期投资需求,灵活地满足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并利用信托的风险隔离制度优势为客户提供风险隔离安排。
  加强自身的综合资产配置优势。尽管中国信托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但“一法两规”所搭建的信托制度框架仍为信托公司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投资范围环境,这是信托公司成为综合资产配置服务商的天然优势。信托公司应当紧紧抓住资本市场的这一轮发展机遇,完善自身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并进而转型成为真正的综合资产配置服务商。只有将资本市场包含在综合资产配置范围内,客户的各类财富管理需求才能被满足。比如,股市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和超额收益优势便是传统的项目融资类产品所不具备的。
  提升产品创设能力。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竞争力的关键一步即创设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某种意义上说,金融产品创设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源动力,资产管理行业通过创设新型金融产品来把握金融市场所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可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也可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金融产品。
  从根本上扭转战略定位。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意味着信托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因此,信托公司应从根本上扭转战略定位,并重新审视自身的企业文化、风控模式、激励机制和财富中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