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2日讯,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务院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须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通知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本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须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此外,申请机构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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