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一辆满载货物的农用车停在斜坡上,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该车发生溜车,将一名70多岁的老翁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中旬,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处罚。

2014年10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自己的农用车给某项目部运送货物过程中,当车快到达目的地的时候,遭到村民堵路不让卸车,李某便将车停在一处斜坡上并离开停车点,当时由于车辆超载且停放不当,李某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最终酿成惨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疏忽大意、停车不当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李某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对方家属的谅解。同时,庭审中,李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李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赔偿、谅解等情节,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秀娟 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