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一、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金的制度办法。一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正常收回制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超过两年且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一律交回上级政府;超过两年且已分配到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二是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动态监控制度。密切关注各项支出及可能形成结转结余的情况,2015年底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支出比重不超过9%。三是建立预算编制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衔接的制度。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减少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对控制结余结转规模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四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查和问责制度。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资金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跟踪监控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格式统计汇总财政存量资金,分析每季度本级财政存量情况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及差异原因,撰写分析报告随同财政存量资金表格,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同时,研究建立动态监控制度,争取按月统计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三、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以加快预算执行为核心,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一是细化完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转移支付细分到具体地区和项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切实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二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规划期内的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和预算安排,细化编制事业发展中期规划。三是推行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提前一年或更早筛选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细化预算项目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四是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及时批复预算,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

(原标题:广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