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注册制”相继落地,业内多家机构原本普遍预计将进一步刺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预期2015年发行规模将明显扩容,达到6000亿元。然而,从一季度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未能如市场预期实现大幅增长,反而显得有些冷清。
  “市场整体需求不旺是造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遇冷的重要原因。”某私募基金研究员杨晓鹏表示,股市的火爆、理财产品收益的高企,都降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不仅如此,目前经济形势下,即便从供给的角度而言,银行本身的发行动力也不强烈。
  对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虽然在政策支持上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仍旧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欠缺,成为阻碍投资者参与购买的重要因素。
  市场需求不足
  Wind数据显示,今年1季度,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计发行17单,总计507.87亿元,较2014年4季度的26单、1095.80亿元大幅下降,发行速度不仅没有如众多机构预期的大幅增长,反而出现明显放缓。
  杨晓鹏表示,今年以来,上证指数的持续走强和一人多户制度的放开,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也随之被拔高,如此一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不仅如此,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6%的不在少数,5.5%左右收益率更是十分普遍,然而,目前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档发行利率普遍在5.3%左右,利率与银行理财收益率的倒挂更是降低了投资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意愿。
  一直以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最主要的投资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占比接近80%,因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也集中于银行间交易市场。由于没有形成市场认可的公允价格,加之质押回购等相关交易制度尚未建立,相关产品多被持有至到期,这使得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尽管注册制的放开扩大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者范围,并有望通过交易所的发行提高其流动性,但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需求的扩大。
  此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机制也仍有待完善。数据显示,发行利率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优先A档证券发行利率相差并不大,而优先B档证券的发行利率则相差较大。业内专家认为,定价机制是造成风险溢价差异主因,预计随着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逐渐成熟,不同类型产品定价中的不合理差异也会逐步消除,这样也更有利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发行规模扩大。
  发行动力欠缺
  从一季度资产证券化发行产品的类型来看,发行的产品包含了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Loan-ABS)、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涉及资产包的资产质量都相对较高,多以商业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隐含发起人信用,包含较高的信用溢价。
  不过,杨晓鹏表示,在经济下行和利率下行的双重压力下,长期来看,银行优质资产的相对缺乏从根本上并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对于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增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而言,银行目前更大的压力和任务是通过资产核销等方式化解或者缓释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资产。
  此外,股市的火爆、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激增都直接刺激了直接融资的发展,而银行在目前经济现状下优质贷款对象的相对缺乏也导致银行“惜贷情绪”明显。如此一来,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企业对于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放缓以及银行本身的“惜贷情绪”,都让银行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动力大减。
  不仅如此,当前利率下行的情况本就挤压银行盈利空间,而降息导致银行贷款利率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之间的利差空间越来越小,也直接影响着大型银行的发行意愿。
  加之当前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尽管相对充裕,但自优先股发行放开以来,大型银行通过优先股发行,资本充足率都已经明显提升,贷存比压力也明显下降。最新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工行贷存款比例为68.59%,农行日均贷存比为 65.98%,中行集团贷存比为71.75%,建行贷存比为71.80%,离75%的监管红线普遍仍有一定空间。
  不过,杨晓鹏预计,受经济下滑影响,银行对资产恶化的担忧在加重,中小银行会比大银行更有动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特别是一些信贷资产地域和行业集中度比较高的中小银行。
  中债资信预计,下一阶段,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行将成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重要的发行方。而此前,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均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力。
  信披制度待完善
  尽管“备案制”、“注册制”相继落地,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却依旧放缓,对此,有专家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放缓部分原因在于监管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了解,近期有多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报央行注册时被要求进一步补充信息披露内容。
  对此,杨晓鹏表示,推行注册制后,交易所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必然会增加,这有利于加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发行,但注册制后信息披露会变得至关重要。因为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如果产品资产包的资产标的不清楚,实际的投资活动很难发生。
  今年4月3日央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以下简称“7号文”)规定,采用注册方式分期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注册后即披露产品交易结构等信息,每期产品发行前披露基础资产池相关信息”,且“受托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央行不再对基础资产开包审查。
  杨晓鹏认为,尽管7号文对信披制度做了规定,但投资者真正关心的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上看,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位置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不过,4月30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汽车贷款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指引及配套表格体系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随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标准合同范本和信息披露指引等陆续出台,信息披露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