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推进试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基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部分地区相继出台本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

二是明确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省财政厅确定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53个,共涉及70个省直部门,资金总额为91701.4万元;沈阳市财政局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本级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447项,共涉及172个部门,资金总额31.4亿元;葫芦岛市财政局确定47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24个部门,资金总额1837万元。

三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操作。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实施监控、跟踪。同时,研究制发了《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营口市财政局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能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的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程序办理;对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竞争力不强的,需委托或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项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程序办理,待市场竞争机制成熟后转为公开招标采购形式。

四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项目。营口市财政局选取海洋监测服务、海滩修复设计服务、党政机关公车用车车辆保险、法律咨询服务、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民兴河两岸绿化养护服务等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盘锦市财政局重点选取居家养老服务、司法矫正队伍培训、残疾人康复、政府履职辅助性事项服务等10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试点;

五是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沈阳市沈河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已培育孵化出20余家社会组织。沈阳市民政局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等方面努力促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省财政厅、葫芦岛市财政局在机关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指导和推进各地区、部门有序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原标题:辽宁财政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