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日前,农业银行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农行在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基础上,将部分经营效益较好、运营管理规范的市县级示范社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上限,以利于更好地适应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化、资金需求大额化等特点。
  为稳步推进合作社贷款业务发展,确保贷款“贷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办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特征,对贷款准入、信用评价、担保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创新。在信用评价方面,单独为合作社客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治理结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四类指标对客户进行全面考量评价,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和现有评级体系以传统财务指标为主之间的矛盾;在贷款准入方面,结合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和国家级示范社行业分布情况,将合作社划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行业五类,针对每类行业建立差异化准入标准,并为种养殖行业合作社建立经营规模和销售收入两条准入通道,提升对区域优势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在担保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增信机制等担保方式,并将政府增信机制覆盖地区和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地区纳入业务重点发展区域,力图破解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题。
  此外,针对近年来合作社暴露出的风险问题,《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合作社风险问题的症结所在,完善业务流程,强化贷款调查责任和资金监控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控效力。
  《办法》还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业务发展方向,创新了贷款管理方式,规范了贷款操作流程,有助于引导经营行加强对经营时间较长、运营管理规范、能切实带动社员增产致富的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合作社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早在2013年,农行就在业内率先推出《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近两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各级政府相关政策也日趋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28.88万户,出资额2.73万亿元,分别较2013年提升了31%和44%,发展速度远高于其他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