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统筹促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的整体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两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就相关内容发布了公告。
  具体看,将《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的内容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删除《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项。
  公告还就其他相关的修改和删除条款与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