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1367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4]9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同意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请你委指导武汉市,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中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