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石家庄海关下属秦皇岛海关关员在对某公司进口的重2975吨、总价12.8万美元的无烟煤查验过程中发现,这批无烟煤的实际汞含量远远超过了我国现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允许值,属于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的不合格煤炭,当即决定不予放行,责令该公司将这批无烟煤直接退运。这是秦皇岛海关首次通过人工查验渠道查获并退运汞含量超标的进口无烟煤。
  秦皇岛是商品煤进口的主要口岸。在我国现行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商品煤的汞含量不得超过0.6ug/g,否则不得进口、销售和长距离贩运。
  (陈子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