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沪港通之后,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内地投资者将进入真正的全球资产配置时代。
  面对这一历史机遇,大陆多家基金公司正在摩拳擦掌,积极准备,希望成为首批基金互认。博时、华夏、汇添富、汇丰晋信、上投摩根、鑫元等多家基金公司早已筹备相关业务。
  不过,基金互认或将经历一个“慢热”过程。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近日也表示,基金互认一开始不会立刻出现“大爆发”的情况,但政府会密切留意,观察基金互认发展。目前香港审批基金时间一般约为4个月,希望基金互认产品审批时间可以加快。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
  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机制是指,在香港注册的基金可以向内地投资者直接销售,内地符合条件的基金也可销售至香港的国际投资者。
  对于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国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恒生银行执行董事兼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主管冯孝忠认为,内地香港基金互认的开启是内地及香港投资市场发展的新里程,有助进一步扩大跨境投资渠道,促进内地资本账户的开放。内地及香港基金业界可借此开拓新的市场,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
  事实上,今年4月以来,内地QDII产品发行速度明显加快。在业内人士看来,全球资产配置能更好地分散风险。不过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也对内地投资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更加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本土经验的专业机构的建议和服务。
  “相比于QDII基金,香港市场拥有更丰富多样的基金产品,投资区域更广,领域更细分,并有更多专业化团队管理,可以给内地投资者更好的选择。”瑞银证券A股策略分析师杨灵修介绍,根据安排,香港初始提供给内地投资的基金必须在香港注册,并且是常规化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基金。
  机构希望加快基金审批速度
  面对这一历史机遇,大陆多家基金公司正在摩拳擦掌,积极准备,希望成为首批基金互认。博时、华夏、南方、汇添富、汇丰晋信、上投摩根、鑫元等多家基金公司早已筹备相关业务。
  香港Deacon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许杨近日透露:“目前已经有十多只国内的基金客户正在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希望成为第一批获批在香港销售的内地公募基金,还有一些客户正在挑选合适的基金产品。”他表示,内地基金对于搭乘“头班车”成为首批在港销售的公募基金十分重视。
  而对于香港基金而言,其进入大陆市场的意愿更加强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国内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达6.2万亿元,基金产品约2108只,然而,居民存款却高达50万亿元以上,天量的国民财富需要进行全球配置,内地无疑是全球基金业界公认的“金矿”。
  不过,对于香港基金“北上”可能还有一个过程。Deacon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俊明表示,目前在香港销售的大部分基金为卢森堡注册的UCTIS(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基金,“现在摆在他们面前的选择,或者将注册地搬回香港,从而顺利进入内地市场销售;又或者选择继续等待中国与其他市场比如欧洲推行类似的基金互认,但这可能是个漫长的等待过程。”
  目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未披露基金审批需时多久,只有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日前曾表示,期望第三季能有首家基金互认产品跨境买卖。
  不限制单家公司基金互认数量
  为配合互认基金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30日就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该负责人指出,互认基金资产2亿元人民币的规定是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及有关销售文件明确将使用简体中文。
  与此同时,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为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编制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版本,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应补充相关资料,如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相关税收安排;货币兑换安排;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内地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进行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安排;基金有可能遭遇强制赎回的条件或环境;内地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渠道;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等。
  在基金互认初始阶段,中国证监会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不做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在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及指数型。香港互认基金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时,任何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产品公告也需同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确保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同时获得公告。
  该负责人强调,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5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就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的情况,该负责人指出,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