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17日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人身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已全面起航,不超过2.5%的利率限制取消,产品定价权交还于保险公司。但为避免行业出现恶性价格战,保险公司开发的费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如果高于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就要报送保监会审批,而非简单的备案。

这凸显了保监会在费改政策上“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规范人身险费改审批产品的具体文件也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目前已起草完毕、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一旦出台,将有利于防控费改后出现的无序价格战。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公司开发费改审批产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几个要求。首先是,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改审批产品。充足II类即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其次是,保险公司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以及保险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风险处置、整顿或接管期间。

编辑:杨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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