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18日讯, 今天上午,央行、财政部、工信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对此,多位业内人士称,《指导意见》的出台,结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草莽发展”,让互联网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同时《意见》也显示监管层总体上依旧肯定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同时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过去,未来各部委互联网金融细则也将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等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央行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91金融许泽玮表示,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监管职责明确之后,一方面行业会面临大的调整,不合规的P2P有可能出现大规模“倒闭潮”,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与之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提上议程,包括从业的门槛,条件,都将一一细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另外,央行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表示,《指导意见》显示,总体态度依旧肯定鼓励发展,同时监管开始逐渐强化,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各部委细则很快出来,未来行业集中度逐渐开始集中,一大批小型非法机构将进退两难,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

易欢欢认为,随着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预计未来发展和鼓励重点是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做大做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的有监管有创新下的联姻会层出不穷。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表示,前一阵的二级市场波动,我们曾经以为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热潮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也会进入收官阶段。

意见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按照规定,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互联网金融的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关于提出P2P要明确信息中介的性质。郭宇航称,这和之前公布过的四条红线,十个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并不是新东西。目前,P2P潜性和隐性的刚性兑付是比比皆是的。其认为,光凭精神是不够的,无法落地,还是需要细则的进一步出台。对于不同的商业模式和产品模式,进行更精准的定义及监管,把精神变成可操作的,还需要细化。

发稿:王淑兰/曹敏慧 审校:陈金艳/李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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