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委批复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这是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也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专项方案》的发布,不仅将促进武汉城市圈人才、技术、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资本对接,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而且可以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带动作用,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作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核心,武汉的科技金融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去年发布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金融综合竞争力名列全国前十大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第八位;设立有14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贷投联动等融资方式,形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武汉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东湖高新区成为全国创新投资最密集、科技专营机构最多、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最大的资本特区;武汉民间金融街一期已聚集了10多个金融业态,是全国目前在建的民间金融街中规模最大、业态最全、创新最活跃的街区。
  深化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可以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开放发展所必需的科技引领、商贸物流带动和先进制造业支撑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加快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专项方案》明确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是,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主线,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坚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科技金融产业,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统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集聚金融资源,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专项方案》提出,到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初步建成实验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的资本聚集区,武汉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机构高端后援服务基地,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有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发展,为我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专项方案》明确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八项重点任务。一是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融资链,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资产证券化试点。二是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引进和新设更多服务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和民间资本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支持依法发起设立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机构。三是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在武汉城市圈先行先试,在机制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更高风险容忍度。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培育衍生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四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途径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武汉城市圈,允许注册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推进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研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试点。五是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推动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信托产品、私募债的登记交易,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 探索建设区域性票据市场,研究论证在武汉新港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库的可行性,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专利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探索备案发行知识产权专项债券,支持发行知识产权信托产品。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发行碳资产债券和信托产品,建立低碳发展引导基金。六是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引导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设武汉保险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和内外贸信用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推进以房养老试点,努力实现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七是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鼓励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武汉城市圈轨道交通、社会管理、小额支付等领域应用。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金融业在机构、市场、业务和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八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科技企业信用建设,探索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强金融权益保护制度与机制建设,完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管控机制,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专项方案》的出台,为湖北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按照《专项方案》中确定的八项重点改革创新任务,尽快研究制定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刘美频表示,2015年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申报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省财政出资400亿元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进设立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一批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依托武汉大学等高校设立长江金融研究院,为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系统研究;拟定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推动未来一段时期湖北金融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