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1553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川发改[2012]111号)、《关于报送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川发改[2015]27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岷江航道条件,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适应岷江水运和腹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

项目法人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发电厂房、大坝、泄水闸、鱼道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其中,船闸工程为三级航道标准,闸室有效尺度为220 34 4.5米(长度 宽度 门槛水深),设计年通过能力1250万吨,并预留二线船闸位置。水库正常蓄水位335米,电站总装机容量500兆瓦。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05.022亿元,其中资本金 42.009亿元,约占总投资的40%,由交通运输部安排内河水运建设资金9.975亿元、四川省安排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10亿元、乐山市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四川省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自有资金12.034亿元,资本金以外投资63.013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五、项目规划搬迁安置人口4938人、生产安置人口5282人。

六、在下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库区淹没、浸没调查,优化移民生产安置方案,落实移民安置规划,切实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

(二)下阶段结合地质勘察和模型试验成果,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和工程结构方案;

(三)对二线船闸预留用地做好规划及保护工作。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水运工程的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和通航安全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