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汪洋 上海报道

宏达高科(002144.SZ)大股东兼董事长沈国甫或卷入了非法集资的旋涡。

8月20日,由于高达1.17亿元的押金难以收回,杭海商城60多位业主前往浙江海宁经侦大队报案,控告宏达高科董事长沈国甫与杭州沈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大实业”)沈浩荣非法集资,加上六七月份报案的杭海商城业主,报案人数已达近百人。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涉嫌非法集资的杭海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海公司” )与沈国甫及其妻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记者从报案业主处获悉,由于沈浩荣无偿付能力,沈国甫曾提出个人出资9000万元了结上述纠纷的意向,但同时提出了比较苛刻的条件,对此,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就此致电宏达高科,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对于更详细信息,对方则表示“不清楚”。对于记者采访沈国甫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董事长在外出差,不便接受采访。”

与合作方对簿公堂

值得注意的是,被丽宏君服饰列为被告之一的杭海公司曾是宏达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之一,就在丽宏君服饰将杭海公司列为被告前不久,宏达集团将所持有的杭海公司股权悉数转让给了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之一沈浩荣。

沈国甫被指非法集资源于十多年前其旗下公司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宏君服饰”)获得的一处工业用地。

2002年10月,由丽宏君服饰以引入港商合资项目为由,开始大规模征地,项目用地位于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面积近300亩。2003年6月18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向丽宏君服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临时证明书》,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13年1月5日,丽宏君服饰与沈大实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丽宏君服饰将其名下临东路厂区厂房及场地整体(即上述闵家桥村地块,含土地面积268.6亩,已建房屋和在建配套房屋共计18万平方米)出租给沈大实业。随后,运营上述地块项目的杭海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注册成立。其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持股20%。据了解,沈国甫的妻子周利华和儿子沈 合并持有宏达集团96.52%的股权。

2013年11月11日,杭海公司与沈大实业、丽宏君服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杭海公司承继沈大实业在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由此,杭海公司取得上述《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厂房、在建房屋和在建配套房屋的使用权。不过由于上述《租赁合同》未就转租问题作出约定,故杭海公司未取得转租权。

在此情况下,杭海公司随后依然把上述位于临平镇临东路22号~30号的364间商铺进行转租(是经过其改建改造的房屋),并与数百户业主签订了《浙江杭海(国际)商城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杭海公司将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临东路22号~30号商铺(共364间)出租给364户业主,租期为3年、6年、10年不等。

杭海公司一方面把商铺“出租”给300多位业主,让300多位业主在合同签订时交纳押金,押金产生的利息作为应交纳的“租金”;另一方面,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海宁杭海精品百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百货公司”)作为承租方与上述业主签订《杭海精品商城商铺租赁合同》,将上述商铺返租,精品百货公司在合同上盖了公章,杭海公司则在该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该合同约定精品百货公司向上述业主支付“租金”,由杭海公司作担保。以上两方面的合同是同时签订的,杭海公司由此向业主收取押金达人民币1.17亿余元。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杭海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精品百货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并未注册,相关公章也系伪造。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上述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在项目出现问题后,宏达集团于8月4日将所持有的杭海公司20%股权转让给沈浩荣。随着项目危机的爆发,业主开始维权,据多位业主爆料,沈国甫曾多次出面协调处理此事,但均不了了之。2015年8月20日,杭海商城业主60多位业主去海宁经侦大队报案,加上此前六七月份报案的杭海业主,人数已达近百人。

被指非法集资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杭海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精品百货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并未注册,相关公章也系伪造。

沈国甫卷入杭海公司非法集资案

董事长

精品百货公司

编造

根本不存在的

杭海公司

出租临东路地块

300多位业主

在合同中以“担保人”出现,收取押金1.17亿余元

副董事长

(其妻儿控股的宏达集团曾持有杭海公司20%股权)

临东路地块纠纷始末

2013年1月5日

沈国甫妻儿控制公司丽宏君服饰与沈大实业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临东路厂区厂房及场地整体。

2013年3月15日

运营该项目的杭海公司成立,其中宏达集团持股20%。

2013年11月11日

杭海公司与沈大实业、丽宏君服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杭海公司承继沈大实业在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杭海公司并未取得转租权。但杭海公司依然把该地块转租。

2014年下半年开始

项目出现资金问题。业主开始维权。在项目出现问题后,宏达集团于2014年8月4日将所持有的杭海公司20%股权转让给沈浩荣。

就在被业主指责非法集资的同时,沈国甫家族控制的丽宏君服饰将上述项目的合作伙伴杭海公司和沈大实业告上法庭。

2014年9月30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丽宏君服饰诉杭海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随后,10月2日,丽宏君服饰申请追加沈大实业、沈浩荣作为共同被告。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11月19日、12月1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案件目前已审理终结。

丽宏君服饰表示,2013年1月,丽宏君服饰与沈大实业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位于临东路厂区及场地整体出租给沈大公司,土地面积268.6亩(最终以土地证为准),已建房屋和在建配套房屋共计约18万平方米,租期20年,自2013年4月1日起算。合同还对不同用途、性质房屋约定了租金。租金先付后用,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半年一付。

沈大实业组建市场营运公司全面负责服饰城的招商和经营管理,沈大实业作为名义合同主体,在市场营运公司未成立之前代签本合同。

2013年11月11日,原告及沈大实业、杭海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租赁合同沈大实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杭海公司承继,由沈大实业及沈浩荣对杭海公司履行该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二年。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杭海公司欠付丽宏君服饰3969万元及水电费2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丽宏君服饰的上述诉求,同时判令沈大实业、沈浩荣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沈大实业、沈浩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杭海公司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被丽宏君服饰列为被告之一的杭海公司曾是宏达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之一,就在丽宏君服饰将杭海公司列为被告前不久,宏达集团将所持有的杭海公司股权悉数转让给了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之一沈浩荣。

此外,丽宏君服饰与沈浩荣亦有交集。

宏达集团曾与沈浩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宏达集团将丽宏君服饰不超过30%的股权转让给沈浩荣,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转让价格为:6亿元 转让比例,但此事并未成行,丽宏君服饰目前的股东方为宏达集团和世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法人为周利华。

不过,熟悉该案件的律师表示,“退出杭海公司并不能使宏达集团和沈国甫免除连带责任。”同时,诸多证据显示,沈国甫曾参与杭海公司的运营,对杭海公司的违法行为很难说不知晓。

记者获得的一份杭海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沈浩荣、沈国甫、马吉岑三人为杭海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会议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就在同一天,杭海公司还通过了董事会决议,会议选举了沈浩荣为杭海公司董事长,沈国甫为副董事长。

在此情况下,沈国甫多次出面与业主谈判。沈国甫提出最新的解决方案是其个人出资9000万元归还业主的部分押金,但同时提出了剩余2700万元的款项只能让沈浩荣打欠条,所有业主合同文本等涉案资料必须全部交出等条件。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业主们并不同意,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