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配送腐败黑幕正在逐渐被揭开。

今年6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公开的腐败案则让人瞠目结舌。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经理马某甲为托管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业务,连续三年行贿累计6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公司是一家集医药分销及医院配送于一体的医药商业公司,分销及医院网络遍布河南全省,目前年销售额4亿元左右。

司法文书显示,2012年6月份的一天,马某甲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项城第一医院院长刘某某,中科公司为了承揽项城第一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其与刘某某商定每年给刘某某200万元的好处费,连送三年。其中,第一次是2012年8月份的一天,其到项城市给刘某某送200万元现金。送过钱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与其公司签订了药品集中配送合同。第二次是2013年8月份的一天,其准备好200万元现金后,让其哥哥马某乙到项城送给了刘某某。第三次也是在2013年期间,因刘某某要在项城市集聚区股份制民营医院参股,钱不够,其就把第三年的好处费200万元提前给了刘某某。

2012年9月份,中科公司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集中配送合同。被告人马某甲为了使其公司的药品顺利进入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库,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分四次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械科科长张某某家中给其送现金共计2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退回。

今年6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河南省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马某甲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马某乙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被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两年内禁入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且在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目前,中科公司是否进入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尚不得而知。

而在腐败中“沦陷”的刘某某面对的是漫长的监牢生涯。

7月16日,太康县法院一审判决,原项城第一医院院长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中科公司,对方仅回应:“这是胡说。”便挂断了电话。

河南当地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药品集中配送”实质就是垄断,有垄断就有暴利,中科公司行贿如此大方,肯定会翻倍挣回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费用最终都是用药的病患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