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严的制度、硬的措施为抓手,按照“科学规范、分类推进、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范围和内容,规范管理程序和方法,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职责,建立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体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机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和“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按照明确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进行审核。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三是健全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选取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跟踪、进行通报,并在对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审核、评分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部门和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

四是强化事后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云南省财政厅和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绩效管理结果,按要求通报省人大或审计、监察等部门,并依据结果严格预算管理。项目资金跟踪和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对跟踪和评价结果达“良”以上项目可继续支持;跟踪和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考虑从紧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省财政厅将及时停拨、冻结额度资金,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或撤销。省财政厅要将部门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和部门次年预算编制相结合,并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云南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的约束力。

六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要针对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切实采取多项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云南省财政厅与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原标题:云南省强化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出实招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