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南昌至

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287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请示》(赣发改交通〔2015〕1116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同意路线起自昌北枢纽互通北端,接已建成的福银高速公路南昌绕城段,经永修、共青城、德安、通远,止于七里湖枢纽互通南端,接已建成的福银高速公路九江长江二桥,全长约96公里,扣除已建成的通远试验段,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约88公里。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约2公里。

三、同意采用基本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方案,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维持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41米,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2 20.5米(利用现有公路作一幅的路基宽度维持原有24.5米)。受地形条件等制约,德安段利用现状公路扩建的一幅路基,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局部路段硬路肩宽度可适当减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改扩建军山(复合式)、共青城、沙河3处互通式立交,移位重建新祺周、永修、艾城、德安4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7.79亿元(静态投资64.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7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由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请你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现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经验,深化局部路段改扩建方案研究,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的衔接。

(二)结合区域公路网、城镇布局规划及交通流量流向特点,优化互通式立交布设,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三)优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尽可能减少改扩建工程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8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206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5〕98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5〕009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赣规选字〔2014〕032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