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在北大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与北京大法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办。
会上,多位经济学界、法律界的学者以及交通方面的专家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与看法。
对于网络约车,汪涌律师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幌子为自已揽权而立法;尊重创新的最好方式是先让它发展一段时间,而不是给它设置这么多门槛和限制;要敬畏市场,市场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让市场自己去解决,立法者和管理者不要总认为自己比市场强,比消费者聪明;能够用服务解决的不要用管控的方法解决,最后一句有权切莫任性,权力是个好东西,但也常常把掌握权力的人送进监狱里。
以下,为汪涌律师在会上的发言实录。
第一,不是说有法律就一定会建立有良好的秩序,我们法学界有一句话叫良法善治。好的法律才能达成好的治理。规则如果不好的话,不仅达不到立法者的初衷,可能还会滋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
第二,就是从今天经济学的角度和从法学的角度来看部里的规定,印证了另外一个我们说的,就是国法莫非人情,大家看这个法,都觉得不可理喻,难以接受,说明这个法有违人情常理。事实上这个法确实侵害了几个层面的利益,本来法律是各方利益的调节机制,应该在不同利益的主体之间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平衡。
伤害一,坦率来讲,这个法至少我看到的,就是重创了创业创新主体。我们现在经济结构要转型,传统的经济已经走不下去了,我们要用“互联网+”或者用新的经济形态来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网约专车这种创新难能可贵,我们要呵护。
最近我还看了很多从中央的领导到部里面的领导都在讲,要尊重创新,敬畏市场。至少这样一个法是没有做到尊重创新和敬畏市场的。因为它伤害了创新的尝试和努力。现在我们不能做任何的结论说它对不对,对不对也有市场检验的过程和评估的过程,但至少把尝试的努力,这种往前走的力量再往回拉,不允许你再往前走了,因为你要回到原来的管理体系上来,这是一个伤害。
伤害二,显而易见,大量的专家都讲了他的亲戚朋友都在用这个平台,而且觉得很好。说明了如果实行这样的规定,这个法就会伤害到消费者的权益,这个是大问题。我们立法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管控的工具,如果完全把法当做工具做的,一定会在运用法上面摔一个大跟头。
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社会价值,就是促进人类福利的最大化,这才是一个标准。但是显然今天这个法没有达到这样的标准。这可能跟我们的立法机制有关系,可能也不一定是交通部就想这么做。
在我们国家,立法机制是部门立法的体制,每个部门都尝试想用法律的方式把自己的权利利益和势力范围划分出来,他如果不这么做,部长就会把他叫上去,你看你立法,把部里好好的权力给弄丢了。将来我们这个部还有什么价值?今天丢一块地,明天少一块地,这个部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这是真正的存在感,这是部门立法很大的弊端。
但是另外一个更大的弊端,他不可能做,就是因为刚才这个原因他不可能真正的做到中立,他无法促进人类福利最大化。他要想,怎么把权利留住,让自己的部门存在在国务院系统,在政府系统有价值、有必要,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们要说简政放权,其实没有人能真正做到把权放下,简政放权最好的方法就是朱总理说的,就是减人,把人减下来,把部门撤掉,不要了。因为只要有人在这里,他闲着就要管事,如果国务院一评估说你这个部门没事干,那么保留就没价值。所以你只要有人就想揽事,就会巧立名目。明明一个新业态,非要拉到出租车管理里去。
其实就是基于这样一个部门利益的考虑,倒不一定是因为交通运输法部门真的有其他的经济利益,跟哪个出租车的老板有特殊的交情或者有特殊的利益,不可能,我倒不相信这个。关键是我们的体制出现了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第三,让地方去尝试。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在没有看清楚的情况下,中国的国情又很复杂,很多地方的情况不一致。其实在中国的不同地方,徐老师讲的几种情况,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可能出租车多了,有的县里面可能不需要有预约专车的形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与其匆匆立法,不如有针对性去的解决问题,解决网约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交通部也提到了要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怎么保障?
保障的关键一个是人,那个司机你要对他的资质,人的身份信息要有核查的机制,不能说出了事情,这个人找不到,很难找,这个可通过和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系统对接能解决。
据说公安部现在已经有6亿条居民身分证的信息了,我们13亿人口,现在已经录入6亿条了。公安部要维持这么大的服务器的运转,他每年有成本的,专车平台可以跟他合作,他为什么不去帮助大家这么做呢?很快就能把这个人查到,有没有这么一个人。
对于车,如果真的说这个车他要去做运营,增加他的保险来保障安全。现在我们的私家车已经不强制做检测了,为了保障安全,如果你要接入平台,就要先去做安全检测。这些都是要来解决当前这个法所关注的安全问题,没有必要通过设置门槛来达到。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情况下部里面要倾听民意,在看不准的情况下解决具体的问题,让各个地方去试行。这样经过一两年之后可能在解决问题上,我们也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一些地方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也把一些问题都曝露出来了。这时候我们再把利益的机制调整好,这样会更好一些。
最后说一句,能够用市场解决的尽量交由市场解决,能够用技术或大数据解决的就用技术或大数据去解决,能够通过服务解决的就不要动用管控手段。不要迷信手中的权力,要相信市场,相信消费者,过多的管控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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