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个建议勾勒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并将深刻影响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发展。

尽管从表面看,五中全会公报对金融业自身发展直接着墨不多,但在这一事关全局发展的关键性会议精神中,却处处体现着对金融业发展的新要求。这些新精神与新要求,无疑将对“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显然,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好金融的核心作用。其中,宏观调控的动向、取向更加受到市场各方关注。

那么,五中全会对下一步宏观调控又提出怎样的新要求?通读全会公报全文,不难发现,至少有三句话,直接影响未来宏观调控政策基调。

第一句话是,“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五中全会在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时明确指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这一指导思想在继续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提出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的中心是“提高质量和效益”。从宏观调控角度看,就需要在稳定发展的同时,保持好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条件。

这一指导思想,正是从新常态的现实情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稳增长的任务依然紧迫。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依赖高投资的增长模式,加之此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刺激政策,导致当前整体杠杆率较高,继续靠加杠杆来刺激经济的空间已经不大,且面临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的艰难调整。

在这样的背景下,要落实好“十三五”规划,坚持好科学发展,宏观调控需要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货币政策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调控方式和政策工具,保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政策取向,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同时,发挥一定的促进结构调整作用。

第二句话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这是本次五中全会公报对宏观调控作出的最为直接的部署和要求。新常态下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对宏观调控提出了很多挑战和考验,比如把握总量和结构的关系,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等。

这就需要货币政策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信贷环境:一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创新”是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新的思路和方式来进行总量调节和结构优化;“完善”是要健全已有的调控思路和方式,对现有调控框架作出改进与优化组合。二是加大定向调控力度。针对经济形势变化,进行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是过去以及未来一段时期货币政策的主基调。其中,强调加大定向调控力度,是对精准发力、提高政策有效性,进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三是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从金融角度看,也就是进一步加大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力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健全央行利率调控框架,推动宏观调控从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逐步转变。

第三句话是,“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的推进,金融业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特征。尤其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金融市场国际化步伐逐渐加快,多元化特征日益明显,混业经营成为趋势。这都对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改革并完善金融监管框架,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在本次全会公报中被特别提出,意味着将成为“十三五”时期一项重要的金融工作。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在当前“一行三会一局”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发挥好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特别是在金融业混业发展的大趋势下,要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另一方面,随着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处理好中央监管和地方管理的关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十三五”规划对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显然远不止于上述几条。未来五年,随着我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发生新变化,宏观调控面临的挑战还会增多,宏观调控的任务确实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