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大快人心,那落马之后呢?他们在监狱过起了忏悔的生活,决心痛改前非……这是小金在头脑中勾勒出的画面,然而并非如此,有些官员却在铁窗之外,未被收监。“重点检察 有权人 、 有钱人 ”,这些人在郑州市检察机关的专项行动中露出了马脚……

据河南商报报道,因受贿被判刑1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等23人,因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均被重新收监。

说起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不由得让人想起在省交通厅厅长之位上落马的他们:

资料显示,从1995年时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曾锦城落马算起,到2011年时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落马,16年间,先后共有四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于任上因贪腐“落马”,分别是曾锦城(被判刑15年)、张昆桐(被判无期)、石发亮(被判无期)和董永安(一审判无期)。

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被重新收监

昨天,郑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情况。

今年7月底,郑州市检察院新成立郑州市东城地区检察院,并将郑州市检察院监所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两个单位实行院局合一体制,规格为正处级,担负辖区6个监狱、3个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任务。

郑州市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5月12日,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在焦作监狱服刑,因患有高血压三期、腔隙性脑梗塞、2型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左眼白内障、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左侧上颌窦占位,2013年11月25日,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李占朝暂予监外执行1年。在检察机关督促建议下,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李占朝收监。

2009年5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因为涉嫌受贿罪被拘留。

2010年5月,李占朝因受贿罪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李占朝从2003年8月起到“出事”时一直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在交通厅副厅长中排名第一,同时他还兼任着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从案件来看,交通领域成腐败高发区。十余年来,同一单位四任厅长“前腐后继”,令交通厅长的“高风险”特征再次凸现。自199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河南有4名交通厅厅长、1名副厅长落马。分别是: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

前腐后继”的四名交通厅长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6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涉及河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安徽、江苏等11个省份,其中河南占4位

图从左至右: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

人物: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 时间:1997年 获刑:15年

曾锦城1945年生于湖南,1968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系,25岁时就设计出中国第二大石拱桥——浒湾大桥,大学毕业后,曾锦城从养路工、技术员做起,先后担任过河南省新县公路段段长、许昌地区交通局副局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等职务。

曾锦城在河南省交通厅任职期间,为解决河南交通的路少、路况差等瓶颈问题,带领全省交通系统风风火火建公路,并推动该省高速公路的起步,树立了“实干家”的形象。他首创的“养路费大包干”方法,至今在河南省交通系统内沿用。

但曾锦城自视劳苦功高,一直抱怨未得到应有的奖励。其间,曾锦城出过几次国,面对西方繁华景象,思想震动很大,产生了“正厅级干部收入太低”的失落感,遂开始收受钱物。

1993年,因被人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经上级部门查处后,曾锦城被免去省交通厅厅长职务,调任周口行署专员。从此他开始大肆卖官。

1995年10月,省纪委决定对曾锦城的问题立案调查;1996年5月30日,曾锦城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

人物: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 时间:2001年 金额:100余万

张昆桐1942年生于北京,60年代末大学毕业后到河南工作,1981年~1994年,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城建局副局长、河南省计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1994年张昆桐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厅长。

张昆桐在位5年间,每年在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除了部署业务工作外,还大讲特讲党风廉政建设。但他在担任交通厅厅长时就23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40多万元。

1999年10月20日,省纪委正式对张昆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0年2月28日张昆桐被执行逮捕,5月27日,被依法罢免交通厅厅长职务。

2001年3月27日,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3月,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

人物: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 时间:2006年 金额:人民币1497万、美元48万、港币36万

1958年,石发亮生于河南省扶沟县。1970年代初部队转业后,先后任郑州市委副秘书长、省政府派驻香港公司负责人等职。从1978年起,三进两出交通厅。1994年再次走入交通厅后,在副厅长位置上干了6年。

1994年7月~12月,石发亮担任郑州市著名的“四桥一路”(均为高架桥路)建设工程指挥者之一。他主持修建的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工程,仅用180天完成了预计工期为两年的施工任务。石发亮因此被评为河南省1995年“十大新闻人物”,并名列榜首。

1999年10月,石发亮开始主持河南省交通厅全面工作,2000年5月,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式任命为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2年12月中旬,在中纪委的直接领导下,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实行“双规”,审查其违纪、违法问题。

2006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石发亮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案发后,上述款物全部追缴。

人物: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 时间:2011年 金额:约3000万

董永安1956年出生于陕西西安,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位于洛阳的中国一拖集团的前身——中国第一拖拉机厂。2002年任“一拖”的一把手。2004年步入政坛,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3月,董出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9年,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之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挂牌,董的职务随之变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2月24日,董永安在参加河南省经济会议时被省纪委带走,随后正式被双规。

201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对董永安立案侦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按理说,每一次前任厅长的落马,对于后任都是一次风险成本展示,都足以警示后任者贪腐成本之高。为什么在此情况下,每一个新任厅长仍然愿意选择高成本的利益追求行为?

在金钱面前,如果党性、原则性不强,很容易迷失自我,跌入犯罪深渊。交通设施动辄上百亿的投资,成了各路人马垂涎的肥肉。为承揽工程,不少人托关系找门路,他们瞄上的往往是交通领域“一把手”。

为何交通领域的“一把手”接二连三被撂倒?在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案发后,一些省直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致认同这个观点:一是交通厅“钱太多”;二是这些钱怎么花都由厅长说了算;三是对于厅长职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管。

“社会上很多人都说交通厅是个大染缸,为什么?因为交通厅钱多!到处是钱!”省交通厅一名老干部说。“我跟前面这三任厅长都共过事,像曾锦城、石发亮干工作都是兢兢业业。但是人到了钱多的地方,很容易陷进去,不能自拔。”

他们在落马前热衷说“廉政名言”

落马的这4位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 “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 廉 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第四任“落马”厅长董永安在当交通厅长前也有自己的“廉政名言”,那是他在刚当选安阳市长时说过的话。“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2004年4月,在安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新当选市政府市长的董永安,用这3句话概括了自己的从政原则。

但是,事实证明,这些豪言壮语只是停留在了口号的层面。

“重点工程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直接推动了地方经济实力的提升。然而在一些地方,伴随工程完工的,是一批领导干部的 倒下 。”郑州大学一学者认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与投资和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有关,再加上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很容易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以及“条子工程”、“人情工程”泛滥。(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