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仿冒商品致中资银行海外风险加大

CUCCI 剑走偏锋诉中行

本报记者 屈丽丽 北京报道

由GUCCI发起的一场长达5年却诉而未决的仿冒侵权案,日前爆出新的转机。中国银行由于未提供被诉侵权者中国境内账户信息,有可能被美国法院裁定实施巨额罚款。

这一消息来自于美国东部时间11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纽约地方法院法官苏利文(Richard J. Sullivan)表示,可能在近期决定是否对中国银行进行巨额罚款和做出“藐视法庭”的裁定,目前有关这一决定的消息以及具体的罚款金额尚未披露。

不过,按照GUCCI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请,GUCCI要求中行予以1200万美元的赔偿,外加对中行之后不提供账户信息的每一天处以300万美元的罚金。此外,GUCCI还要求中行承担公司的所有诉讼费用。

显然,对于中国银行来说,向原告提供客户在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是一个两难的决定: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为客户信息提供保密,另一方面还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就表示,“该案显示了金融机构在进行海外扩张时所面临的困难。”

显然,如果仿冒侵权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中资银行很可能在这方面遭遇法律风险。

GUCCI诉中行

对于GUCCI来说,本来是在美国本土以制造并销售仿冒品为由起诉多名中国人,在侵权案件悬而未决的背景之下,为什么要求中行来提供赔偿呢?

GUCCI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行提供被告在中国境内所开立账户的资金信息,以便证明被告从事侵权活动。而在外界看来,GUCCI除了为侵权案件取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案件胜诉之后的执行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GUCCI律师一定也分析过中行的应对方式,即根据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中行很难将客户在国内的信息提交给美国法院,由此中行将面临来自法院的巨额罚款以及对于自身的赔偿,这是美国法院一项常用的临时措施,由此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GUCCI拿回更多的损失赔偿。”

的确,按照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国的银行只能依据国内相关机关的命令及法定程序,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账户,不能直接依据外国法院命令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公开消息显示,纽约地方法院已向中行发出强制令,要求中行提供被告的账户信息。而中行纽约分行已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位于美国境内的银行记录,但拒绝提供被告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信息文件。

但是,纽约地方法院认为,考虑到中行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中行在美国的司法管辖权内,法院有权要求中行提供账户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GUCCI(古弛),Alfred Dunhill(艾尔弗雷德登喜路),Chlo (蔻依)就都曾在起诉中国电商售卖假冒手包案件中,因为中国银行不能提交相关资料信息而提出了索赔要求,索赔金额为400万美元。

在漫长的美国诉讼程序中,中行曾一度被纽约地方法院判为“藐视法庭”,尽管这是中行作为案件第三人获得上诉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中行还是成为了一个两国法律冲突的承受者。

2014年9月,美国二审巡回法庭撤销了对中行“藐视法庭”的裁定,但就美国法律对中行是否具有“特别管辖权”,以及要求中行违反中国法律提供账户信息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问题,要求纽约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2015年9月,纽约地方法院就上述两点作出裁定。对于该裁定,中行代理律师、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姜颖表示:“判决书的意思就是说,相比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重要。”

事实上,这也恰恰是美国的战略利益所在,美国创新文化的一个强大的制度根基就在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美国创新企业能够不断在全球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美国法律则会不失时机地通过案例来进行突破,为创新者谋求最好的利益保护,比如本次GUCCI对中行的巨额索赔。

这在美国历史上并非孤例,早在2007年,美国GUCCI,连同PPR,Chlo and Alfred Dunhill曾经控告一家马来西亚银行,指控其仿冒了自己的手包、皮带、手表并随后通过互联网在美国进行销售,损失大概为430万美元。

一个曼哈顿法官还判决中国银行冻结了一位名叫Kelvin Cho的银行家的账号,并要求支付430万美元的赔偿,随后,由于中国银行允许该仿冒者腾空了自己的账户,2008年被法院判决支付19万美元的赔偿并向原告提供必要的文件以跟踪这笔钱的流动。

显然,在漫长的诉讼时间里,这些国际的大型品牌企业,一直在谋求利用美国法律实现对中国银行相关客户信息的突破,因为在此之前,美国在追缴富人逃税的问题上,曾经一度突破过瑞士银行的底线,而后者曾一向被认为是最能为客户保守信息的金融机构。

GUCCI因中国银行未提供被诉侵权者信息而起诉中国银行。

蝴蝶效应

当然,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GUCCI为什么不在中国起诉仿冒者?或者在中国本土利用法律手段来获取侵权者的银行信息,这是否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呢?

在记者采访的中国律师中,绝大多数给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要想获得侵权者详细的银行记录是非常困难的,尽管这些记录能够帮助调查者来跟踪犯罪资金的流动而且可以冻结这些问题资金。”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在中国起诉,GUCCI会输,首先中行有保护客户信息的义务,其次中行也没有义务向GUCCI提供任何信息。GUCCI只能申请法院调取这些信息,但法院不会或者很难支持。”

作为中行代理律师的姜颖则表示,GUCCI其实也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起诉被告。因为当前中国司法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仅GUCCI的代理律所此前就在中国有3起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的成功案例,帮助GUCCI在中国境内发起诉讼并非难事。

但是,从偏向结果导向的GUCCI的做法来看,他们显然知道在中国这样的做法会碰壁,甚至美国法官也持有几乎相同的看法。

在9月29日的裁定中,法官苏利文就指出,“强迫GUCCI在中国本土提起诉讼显然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是时间上的浪费,并不会有什么成果。”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法院下达了强制令,在没有使用《海牙取证公约》的情况下,要求中行直接提供被告在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

对此,张铮指出,“通过该渠道来进行跨国取证,时间非常漫长,动辄几年的时间,这对于不断出新的奢侈品品牌企业来说,显然很难对仿冒者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这也意味着美国在长臂管辖权上的进一步探索,伴随中国在国际舞台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企业走向全球,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金融机构与中国企业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将促使其面临更多的诉讼,而显然,美国法院希望借由这一诉讼,撬开中国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的密钥。

其实,过去数年中,大量的奢侈品品牌都曾起诉过中国的售假者,包括GUCCI,Alfred Dunhill,Chlo ,Tiffany在内,如果深陷侵权诉讼耗费时日,难有结果的话,那么,不如在诉前保全等临时措施中先对与被告相关的银行下手。

以Tiffany为例,它曾经深陷与中国造假者的侵权案件中,尽管最后Tiffany拿下了两个巨额赔偿判决,分别高达5230万美元和2650万美元,但追踪并收集被告的资金则变成了一项棘手的任务。

既然缺少被告有效的资金信息,即使赢了判决也很难执行,不如在诉讼阶段就启动对作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的法律程序,很显然,在大量执行受挫案例面前,这将成为一个趋势。

更何况,即使是知识产权律师,也越来越认可这一逻辑。美国纽约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表示,“中国的银行帮助了中国的造假者提供了便利化的支付,如果银行能够被强制要求披露一些客户的账户信息,这无疑让造假者的生意变得更加困难。”

但是,这种模式效果到底怎样仍有待观察,因为中国银行一旦被裁决为“藐视法庭”,那么它就仍然拥有上诉的机会,而由于法律冲突的存在,这让诉讼会变得更加漫长。

这有点类似于几年前中概股的审计底稿案件,一方面美国证监会要求四大在中国的审计机构提交在美上市公司的中概股的审计底稿,但另一方面,这些设立在中国本土的审计机构需要遵守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包括“不得将审计底稿带到国外”。

然而,案件争议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明确的结局,唯一的结果是四大国际会计机构在中概股危机中经常因此成为被诉的对象。

如果说审计机构因为中概股的“财务造假”深陷中美法律冲突的漩涡,未来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会不会也因为电商的“产品仿冒造假”而再次深陷中美法律冲突的漩涡呢?

抑或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在它的背后,深藏着另外的一套竞争法则,就像马云所说的,打假不是一件非黑即白的事情,“如果你只是简简单单地说声 把它拿下 ,那么这对于那个人(卖家)而言是不公平的。我们也必须保护这些人,而不只是保护品牌企业。你必须关心所有人,维护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