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富产品类型 提升监管效能 上交所不断增强市场服务广度和深度

交易所正从多渠道加大自身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记者近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了解到,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不断增长,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宽。与此同时,分行业信息披露也在稳步推进。
  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容
  事实上,自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实行备案制以来,一年间上交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受理金额超过1500亿元;基础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并携手市场机构开拓了十多个创新产品。资产证券化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大大提升。
  数据显示,自2014年12月备案制正式实施后,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交所已受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近170个,受理金额超过1500亿元,已经对其中的120多个项目出具拟同意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拟发行总金额超过1100亿元。有90多个项目已经成功发行并完成备案,发行金额超过800亿元。
  业内人士称,上交所挂牌产品中已经形成了多个大类基础资产,包括租金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应收账款、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证券公司金融债权、小额贷款债权、交通收费权益等。
  此外,今年上交所与市场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开拓了十多个创新产品,包括国内首单企业贸易类应收账款项目、证券公司“两融”资产证券化项目、物业服务费债权、房地产购房应收账款项目和学费收费权益项目、首单交易所挂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多笔信托受益权项目、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拓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渠道
  在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企业直接融资重要渠道的背景下,作为市场发展四大战略之一,近年来上交所围绕债券市场建设做了多方面努力,债券市场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市场规模逐步增长,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上交所债券挂牌数量超过4100只,托管量接近3.2万亿元,较去年年底增幅分别达到了60%与40%;托管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产品。
  2015年前11个月,上交所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超过1.5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融资为6000亿元左右。此外,公司债也为上市公司拓宽了债券融资渠道。今年前11个月,共有71家上市公司发行了146期公司债,融资总额达4744亿元;其中7月份以来共发行了67期,融资总额1577亿元。
  业内人士称,在大力推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同时,上交所将秉承“发展与风控并举”的指导思路,高度重视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敦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稳步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强化分行业监管
  12月11日,上交所再次集中发布了6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则,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事实上,这6件规则已经是上交所集中颁布的第二批指引,加上今年9月份已经颁布的第一批7件指引规则,构成了沪市相对统一完整的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业内人士表示,这两批行业指引的颁布实施,是上交所落实证监会关于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相关要求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整体来看,两批次13件指引规则的行业特征比较明显,一类是石油、煤炭、电力、钢铁、房地产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传统支柱行业;另一类是医药、光伏、服装、零售、新闻出版等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较为活跃的行业。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看,除证监会已有专项披露规定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外,上述行业指引已包含沪市上市公司总量的70%,覆盖面大,代表性强。
  今年年初,上交所调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按辖区监管转换为分行业监管。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分行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效果开始显现,分行业监管的经验也有所积累。分行业监管专业化、法制化很强,同样需要遵循规则导向,由此,制定行业指引,统一监管标准,对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随着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基本到位,沪市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后续,上交所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深化分行业监管,完善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颁布后将全面实施,但关键是要执行和落实。2016年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而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将是行业指引的主要适用对象。
  上交所人士告诉记者,接下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将以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执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一是做好行业指引的培训和宣传,指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认识行业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披露指引关于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并将之纳入年报事后审核重点,增强年报非财务信息的含金量。三是在年报披露结束后,及时评估、总结指引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