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决通过注册制改革内容

27日早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

原全国人大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对此指出:“现有的核准制要改成注册制,是一个根本性变化,因为注册制本质要淡化行政审批,要作出修改的话只能修改法律。但法律在修改的时候,股灾使得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部分内容要根据股灾后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因而法律的修改在短期内很难完成,注册制又希望快点推出,因此授权变成了一项折中的办法”。另外,他还表示在《证券法》修改未完成的前提下,如果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得到授权,因为法律也是经常委会通过,授权也经由常委会,两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朱少平还指出,注册制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前一段时间是说要在明年三月份之前开始做,但这个时长现在并不一定有数。国务院提出两年时间,是可行的、必要的。两年时间是实施时间,后续产生的问题还可以不断进行完善,完善的过程不受两年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董登新认为,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董登新则认为,这次会议的审议表决是的通过,实际上是对注册制改革的提速,证监会内部也呼吁希望加快注册制改革,帮助证监会减政放权,压缩权力行使空间。另一方面国务院也希望加速注册制改革,此外股市本身也有这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