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保安康:多次身患重疾的理赔之道

【案例】

三线城市的郝女士29岁,在两年前不幸患上了原位癌,尽管之前投保的保险产品为他补充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家里不多的积蓄已经被这场病痛吞噬了一半,日子顿时变得不那么宽裕。很不幸,她今年又患上了“轻微脑中风”。郝女士很困惑,因为上次的保险合同在原位癌的赔付之后已经终止,再次投保都被各家公司以高价婉拒。疾病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痛楚,更是一家人的负担。有没有一种产品可以预见这种悲剧,提前配置,在最有需求的时候给一份保障呢?

商业保险被普遍定义为家庭风险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险在家庭保障、理财规划中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角色。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寿险市场对保险保障的理解却有所偏差,消费者重“理财”而轻“保障”,市场上理财型保险产品热销,保障型产品受到冷落。不过,在国内普遍的“421倒金字塔”家庭结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家庭的责任更意味着要为自己、为亲人构筑全面的风险屏障,提高抗风险能力。特别是70、80后一代,承受着“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的精神压力和生活速食化的健康压力。这些最需要重疾保障的顶梁柱,却往往无暇考虑自身保障理财。在重疾治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医疗费用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不被拒于高额医药费门槛外,必须提前备好充足的医疗金,而重疾险的功能就在于此。

白领是光大永明人寿一直关注的群体,最新的一款“金保安康”保险计划产品,在轻症重疾方面设置的多重防护机制是最近保险市场上的一大看点,它突破了一次赔付、合同终止的常规。这款产品为70、80后的社会中坚力量构筑起生命的防线,它由两款产品组合而成: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产品创造性地把多重重疾、轻症重疾的范围大大拓宽,是目前市场上重疾保险产品的佼佼者。

“轻症给付”保驾护航

轻度重疾的保障是保险在没有危及生命的时候提前介入,真正解决“保健康”的需求,解决市场上对重疾产品“保死不保生”的诟病。轻症保障代表了目前市场上重疾产品的最新发展方向。“金保安康”产品针对10种发生几率较高的轻症疾病提供保障,可以满足目前主要的重疾风险带来的医疗费用,产品设计体现重疾产品的人性化需求,防范疾病威胁,减少治疗疾病的经济支出。这款产品创造性地将10种轻症分为3组,最多可以提供3次赔付,轻症保障实现了3重保障,决定了其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郝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此产品缓解家庭的经济烦恼。

“三重重疾”全面保障

类似轻症保障的设置,“金保安康”通过“多重保障”的功能在重疾方面也设置了3次赔付的机制,使得投保人患上重疾并得到有效治疗后,仍然可以得到另外两组的重疾保障,相当于保障增加到3倍。

这款重疾保障产品提供了多达40种的重疾病种的保障,病种保障数目多范围广,基本可以满足人们未来相当长时间面临的重疾风险。40种大病分为3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最多可获赔3次,这是这款产品创新的一大亮点。目前市场的重疾产品,如果不幸患上重疾,保险金给付结束后,保险责任往往终止,患过重疾的客户往往再也购买不到重疾产品,他们有更加急迫的保障需求,却不能购买重疾产品获得保障实属遗憾,这款产品恰能解决这一难题。

“周全设计”功能丰富

“金保安康”考虑保障设置的同时,设计了灵活的交费方式,分别为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作为保障计划的一部分,“金保安康”通过组合设计,实现了满期金、身故金、豁免保费及分红的功能,体现了全面周到的产品设计理念。

“回头钱”是中国消费者普遍的理财要求,“金保安康”满期金的设计满足了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健康长寿的人在88岁时可以拿到一笔祝寿金。考虑到利益长期增值的需求,分红功能可以抵御通胀风险,现金红利、累积生息、抵缴保费、增额交清多种分红方式可供选择。

“品优价廉”实惠投保

如果30岁女性购买30万元保额的“金保安康”,选择20年交费,每年需交纳保费9516元,这样的费率在市场众多重疾类产品属于中等水平。同等价格水平下,提供重疾、轻症、身故、满期金的全面保障,其费率的制定还是比较亲民的。

据悉,该款产品目前主要投放在花旗和光大两家银行渠道销售。随着销售效果推进,光大永明人寿也开始逐步放开销售权限,更多渠道可以投保。

案例演示(具体条款说明以保险合同为准)

上文中的郝女士如果为自己选择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元,交费期20年的“光大永明金保安康健康保障计划”。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利益如下:

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三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轻症大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22.5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也就是说,郝女士的上述遭遇可以缓解,因“原位癌”可以获得理赔金7.5万元;两年后又患“轻微脑中风”获得第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几年之后,若郝女士因“视力严重受损”又可获得轻症疾病的第三次赔偿7.5万元。仅轻症大病保险金这项,郝女士就共得22.5万元的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并可豁免余下附加险保费),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重大疾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90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

若郝女士不幸发生高度残疾,给付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若郝女士不幸身故,可以支付受益人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在郝女士高寿之时(88岁),可获得祝寿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温馨提示:以上各项保险利益(除轻症大病保险金外)只给付一项;轻症大病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为其他各项保障均没有理赔过;轻症大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理赔时间间隔要求;此计划的红利金额是非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