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内蒙古
去年11月,媒体曾报道,一位司机驾驶货车于10月23日在北京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后在交警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服务。两车共花费12.87万元,司机王允礼坦言“交不起”。如今两个月过去了,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
拖车费之所以能要到天价,无非是“垄断”之功。如果市场是开放的,拖拽两辆事故车,不可能出现十几万元的竞价。但高速公路上的拖车生意,不是谁都能干的,而要经过交警部门指定,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行政许可”。
北京物价部门回复投诉说,“社会企业的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只能与经营者协商”。但实际情况却是:高速公路上的拖车业务,只有被允许的经营者才可以进入,被服务者根本没有同经营者议价的可能,哪来“市场调节价”?
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往往不经车主同意,便招来救援车拖拽事故车。本篇报道中的救援车辆,就是处理事故的交警“请示上级后”找来的。社会上那么多的救援车辆、拖车公司,却只有一家或几家被允许在高速上拖车,“交警指定”的理由是什么,能公开说一说吗?难怪网友要怀疑那些被指定的拖车公司,究竟有什么背景了。
当然了,任何地方的交警部门都不会承认“指定拖车”。但是,2013年甘肃境内青兰高速上发生一起拖车27.4公里收费2万元的天价拖车事件,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甘肃省处理了包括辖区交警大队长、物价局负责人在内的9名公职人员;之后省公安厅出台了“严禁内部指定社会救援企业”等10项纪律。这一案例,至少让我们明白了三件事:一是,“业内”确实存在“指定拖车”的潜规则或明规则;二是,天价拖车费在物价部门监管之列,否则不会处理物价局领导;三是,只有“闹大”,比如上“焦点访谈”了,才会有人管,否则,即便是在“焦点访谈”眼皮底下的北京,那么多车主不断投诉、很多媒体多次报道一家叫“永君救援”的拖车公司,也没有用。这真像是一个黑色幽默啊。
市场经济,服务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不可能出现暴利拖车费现象,这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常识。天价拖车费问题如此顽固无解,根本问题在于一些监管领域的反常识问题太严重。比这更严重的问题是,行政改革、简政放权时代,首善之区的高速公路上居然继续横亘着一个对救援拖车的“行政许可”,这个问题说来真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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