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价结果公示

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组织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价工作。经审核,初步得出评价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8日-1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10-68501995,68502722

传  真:010-68501843

附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价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