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财政构建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盘活存量机制

2015年,青海省财政按照财政部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门安排布置,着重从加快支出进度、加大收回力度、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细化对接预算规划、加大考核问责等方面,积极构建形成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12.8亿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继续健全完善支出责任机制,量化分解每月支出任务,采取提前预拨、垫付资金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确保财政支出均衡、匀速增长。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时查询和监控单位结余及账户资金,有针对性地督促部门加快支出。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形成实际支出。继续落实预算部门月度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将各预算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盘活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告各分管副省长,督促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实效。

二是加大存量资金收回力度。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统计结果,督导各地、各部门分类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工作,对预算部门项目净结余、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超2个月未报采购计划的额度,以及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再次下达到年底仍未支出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同时,对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以及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余结转资金的项目,及时采取调整支出、压减拨款等措施,有效减少资金沉淀。

三是清理整顿预算部门银行账户。会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对省级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银行账户全部撤销。同时,将省级全额拨款的预算部门2015年利息收入及以前年度账面挂账利息,全部作为非税收入收缴到省级国库,以后年度按季度定期上缴省财政,从制度上堵塞预算部门存款获利空间。

四是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盘活进度慢的地区和存量资金大的部门,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存量资金在5千万元以上的省级预算部门,由省财政厅分口进行约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列入省对下和省级部门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分值权重,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落实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相挂钩机制。对2015年年终存量资金规模大的地区视情况扣减2016年度转移支付;对2015年年底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在核定2016年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调减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同时在年底按10%收缴其存量金额统筹安排。

五是科学编制预算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做细做实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着力将预算编制细化对接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结合当前编制的2016年部门预算,对当年不能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一律不再编入预算,对跨年度项目,按年度施工量分年纳入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源头统筹力度,重点加大对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不同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整合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标题:青海省财政构建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盘活存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