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紧抓政策机遇“抢位”投贷联动

投贷联动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比拼点。

银监会已将投贷联动试点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此前曾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投贷联动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这将是我国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尝试。

在经济下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银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论是对银行业自身的转型升级以及金融创新,还是破解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加快发展投贷联动业务都将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投贷联动面临历史机遇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或VC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在投贷联动业务中,银行主要收入来源是为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但不参与企业分红;今后,银行还可以直接投资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以及转型升级中的传统产业。

业内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稳增长压力较大,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中的新产业、新动能、新力量,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更多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需求、更多与“互联网+”时代特征相契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大力发展投贷业务属大势所趋。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二条指出,“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从实践发展来看,当前产业升级和金融改革为投贷联动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正在推进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等战略,将使产业升级创新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银行业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围绕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产品研发等深化改革,也为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监管层面来看,近年来监管机构在防控风险、鼓励创新等方面,给予了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为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监管环境。

银监会高层多次表示,将重点部署投贷联动。日前,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又在银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以企业权证的未来增值空间来抵补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加速布局

当前,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迎来了全新发展期,商业银行正加速对于投贷联动的布局。

新年伊始,华夏银行便在该行中关村管理部成立发布会上表示,将探索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布局科技金融创新业务。华夏银行还表示,北京中关村管理部将投贷联动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在与多家天使和创投机构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投贷联动创新服务方案。

同时,包括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路投贷联动业务,旨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寻求更加差异化的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作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目前上海正探索筹办两大科技特色银行———张江科技投资银行和民营张江科技银行,侧重点分别为投贷联动和信贷服务创新。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已初步呈现出综合化经营、专业化运作的趋势。一方面,银行与投资机构的联动,已呈现从简单的联动发展到为投资机构提供资金募集、托管、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另一方面,银行正试图多渠道介入股权投资业务。

总体来看,在北上广深等创业活动和投资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投贷联动业务已取得较好的发展。如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于2002年就成立了投行部,近两年投行业务融资规模超过700亿元,是同期新增贷款规模2.8倍。杭州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数量和金额均高居省内首位,自2009年以来累计发生超过100笔。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预计实现投贷规模将达1000亿元。

不过,业内专家也指出,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范围还不是很广,业务量还相对较小。

探索银行直投渠道

投贷联动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当前仍有多重因素束缚该业务发展。

业内专家介绍,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制约,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直接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因此,在法律政策未明晰可以做之前,法律合规风险始终是悬在商业银行头上的一把利剑。

目前,我国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权直投模式;二是“曲线试水”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借助海外全资控股直投子公司进行投资,另外一种是与外部VC/PE合作,按照“债权+认购股权”的模式进行。

“一方面,投贷联动受制于监管对于银行介入投资领域的限制;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内部组织架构复杂,难以有效回应市场需求,同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也难以适应投贷联动要求。”据光大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此外,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也是这种融资模式暂未大面积推行的原因之一。由于银行跟进的是信贷业务,获取的是息差等债权收益,无法获得企业成长后的股权性红利,但却要承担股权投资的风险。因此,银行对这种投贷联动的积极性较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初创型中小企业的整体融资环境。

业内专家呼吁,当前一方面应优化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多方联合担保等手段积极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应深入探索投贷联动新模式,弥补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渠道的空白,开拓一条多方共赢的投融资发展路径。

作者:周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