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追溯企业家精神的历史源流

万众创业浪潮之下,企业家精神重新获得关注。

企业家是什么?最广泛引用的定义来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熊彼特,他将企业家定义为资本主义的灵魂,企业家精神本质是创新,其主要表现就是创造性破坏。对于马克思·韦伯而言,企业家更多追求社会的自我实现以及俗世天职,产生于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就是认为人们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在现代经济制度下能挣钱,只要挣得合法,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

理论上的企业家精神是一回事,那么现实中的企业家精神究竟如何?企业家精神是否真的起源于西方尤其是西欧?事实上,当我们在历史追溯企业家精神时候,发现企业家活动在公元前数千年前已经存在,而所谓“光从东方来”,不仅包括文明等领域,也包括商业。哈佛大学历史学和经济学荣休教授戴维·兰德斯(David S. Landes)、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和历史学教授乔尔·莫克(Joel Mokyr)、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伯克利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普林斯顿大学荣休高级研究员和经济学教授威廉·鲍莫尔(William J. Baumol)是这方面专家,他们近期论文集《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从美索不达米亚到现代》(中文版中信推出)在这方面提供了深入思考。

考察历史,一方面我们会惊诧于古人曾经达到的商业高度,另一方也不禁反问,这些古代商业文明为何逐步淹灭?这就必须解释企业家精神的不同定义,有生产性的企业家精神,也有非生产性的企业家精神,前者主要通过创新与进步带来财富,而后者主要聚焦于再分配领域,在古代往往以掠夺以及战争等方式存在。也正因此,企业家精神有时候会带来增长,有时候则会破坏繁荣,我们就会发现企业家精神事实上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而企业家也是商业英雄、贪婪掠夺者甚至破坏社会秩序的败类的多种形象混合。

企业家精神是否对社会有益,其实取决于社会制度,古代曾经有促进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制度,但是很多时候则是压抑企业家精神。正如经济学大师刀道格拉斯·诺斯所言,制度安排在决定收益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所谓收益结构就是不同社会活动的的相对报酬;如果生产性活动有益,那么企业家精神也会倾向于生产,带来资本的流入以及生产性活动的放大,进而带动经济繁荣以及社会进步;反之则可能将各种人力与生产资源集中于非生产性领域,这可能带来收入向金字塔尖人群集中,加大贫富分化,滋生越来越强大利润集团,甚至社会溃败。

《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内容包罗世界各地,从美索不达米亚和新巴比伦时期的创业历史到伊斯兰教时期的中东史,既有美国欧洲等地的企业家精神历史,也有中国、日本和印度企业家等后发国家的精神史。不过坦白说,关于中国的部分在全书看起来并不突出,甚至略显单薄,这可能也是作为中国读者,我天然更了解中国的原因。

在中国传统士农工商的社会序列中,企业家位于末流,其企业家身份往往也寄托了商而优则学的期待,这也导致中国古代虽然有诸多发明,却始终走出马尔萨斯陷阱,从李约瑟之问到费正清的思考,都是在力图厘清中国商业与政治的依附关系,“中国商人具有一种与西方企业家完全不同的想法: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器,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

事实上,依附于政治是各地商业的惯例,并非中国特有。而是历史的通常惯性:即知识产权往往只有得到官方认可才有价值,大多情况下获得回报可能性就是获得赏金,而打破这种惯性其实需要市场机制。

无论如何定义,企业家群体的地位今天已经日渐显著,或者说,过分显赫,当占领华尔街以及反对1%等口号席卷全球时候,当科技公司日益控制主要经济命脉时候,仅仅将其视为市场的反动以及意识形态的幼稚已经不足够,我们或许真的应该反思,企业家精神的边界与约束在今时今日如何达到最优?美国房地产大亨特普朗参加美国总统竞争之时,其自封的优势之一就是对比其他候选人,他有生意场打滚翻转的经验,或许受到他的刺激,另一位著名商人彭博创始人布隆伯格也加入了竞选行列。在美国历史上,这是不多的情况,然而这也再度提醒我们,企业家精神看起来是商业问题,其实和政治制度以及商业环境密不可分,这并非中国特例,而这也反证中国没有那么特殊,换而言之,商业文明与法治精神的普适性也适宜于中国。

注:作者为青年经济学者,近期出版金融专著《印钞者》,微信公号econh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