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31日讯 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深圳春季峰会今日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晓雪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上在从事金融行业,但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这个角度来看这风险事件的频发不是偶然现象。

唐晓雪表示,可能有质疑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强调它在私法领域,在民法领域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识表述是自愿的通过没有违反国家利益,这个时候你的这个行为都是被保护的。但是在行政管理在公法领域,我们强调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政管理当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为了防止公权力的利用侵害当事人的权利,所以严格规律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可以干预到行政当事人的行为。这两个适用的领域很不一样,尤其是在涉及到金融安全、金融领域、药品食品安全以及国防安全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是不可以适用的。还有如果在行政管理领域要使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管理模式是负面清单,所有的禁止性行为是明晰的,在这样一个配套基础上可以使用法无禁止即可为。

唐晓雪发言实录:

唐晓雪:我今天想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方面,我想试图尝试一下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一下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领域会这样大规模频发风险事件。这个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跨界,一个是法律适用。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就是互联网的移动通讯、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技术到金融的应用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个跨界的现象。反映到实践当中,我们有很多互联网企业从事或者涉足了金融行业。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一个金融信用的行业,金融风险有较强的覆盖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基于上述的特点,在各国的立法当中金融行业都是特许行业是专营行业。如果你要从事金融行业,首先应当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这是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在你从事金融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你要受到很多金融规则的约束。我们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在从事金融行业,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这个角度来看这风险事件的频发不是偶然现象。

这个地方可能有质疑说我们在互联网进刚刚发展的时候很多人提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是强调它在私法领域,在民法领域我们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识表述是自愿的通过没有违反国家利益,这个时候你的这个行为都是被保护的。但是在行政管理在公法领域,我们强调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政管理当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为了防止公权力的利用侵害当事人的权利,所以严格规律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你是不可以干预到行政当事人的行为。这两个适用的领域很不一样,尤其是在涉及到金融安全、金融领域、药品食品安全以及国防安全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是不可以适用的。还有如果在行政管理领域要使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你的管理模式是负面清单,所有的禁止性行为是明晰的,在这样一个配套基础上可以使用法无禁止即可为。

另一个方面,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一定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在法律上一定有一个滞后的现象。尤其是在成文法的国家是比较突出的。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会反作用于我们法治的建设。从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发展以及危机的应对当中,我们也已经看到了,正是因为我们在危机的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要维护金融稳定,要防范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的发生,我们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所以现在我们提出了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实施穿透式的监管。同时要不断加快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建立一种长效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这个主要从法律和互联网的双向作用当中谈一点我的看法。

最后从互联网企业的角度,今后怎么发展,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在经过风险的洗礼之后,互联网金融的从业机构应该建立起一种牢固的风险意识和观念,同时要更多的把这种技术创新运用到风控建设上,我们可以大量的运用大数据的技术,建立起风险识别体系,完善自己的内控机制建设。尤其是在便捷交易,提高客户感受的同时要切实维护交易安全,也同时在降低交易门槛提高金融服务对象广泛度的时候,也必须要注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也就是合格投资者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