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理由不是无条件 会购买还要会退换

【案例1】消费者温女士“双十一”期间在某购物网站抢购了一件外套,但一个多月后才打开包裹查看,试穿时发现尺码不合适,服装风格也不适合自己。温女士想申请退货,但商家表示消费者收到商品已经超过七天,不退不换。消费者投诉到工商局,经过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商家做出了让步,为温女士更换了衣服。

【案例2】消费者刘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花费25元购买了一件T恤,因面料不喜欢,收到货三天后申请退货,商家拒绝。刘女士拨打“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工商部门了解到,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刘女士想让商家承担10元的退货运费,商家不同意。工商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放弃了退货。

【解读】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是由于非现场购物看不见、摸不着,很容易出现商品不合适的情况。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往往因为尺码不合适、图片与实物差别较大、下单错误等原因需要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但是无理由退货也有具体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类、鲜活易腐类、数字化产品、即时性消费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案例1中,温女士收到商品后没有及时试穿,导致申请无理由退货时已经超过了七天,增加了退货的难度。案例2中,刘女士由于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坚持让商家承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导致退货失败。

【提示】

退货无需有原因,但有要求莫任性,

到货七天为期限,不退商品辩分明,

要退货物应完好,自担运费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