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0号)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龙股份”)100%的股权,金龙股份100%的股权作价325,421.25万元。同时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5,421.25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均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者互为前提,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

因本次交易以2015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龙股份截止2015年5月31日的审计结果已超出审计有效期,公司决定将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

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龙股份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将与金龙股份全体股东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进行商谈。鉴于本次方案调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亮股份;证券代码:002203)于2016年5月9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