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票据风险蔓延 监管严查违规

继三家银行陆续曝出票据窝案之后,监管对票据业务再次进行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将同业账户出租、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机构开展交易等行为。此外,对于票据中介、资产包等风险环节进行摸底,加强机构内控和市场环境两方面把控。

然而,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票据业务规模庞大,业务链条较长,涉及企业较多,该项业务风险已有蔓延趋势。在各地方银监局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中,票据业务在其中均有较大占比。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企业在票据到期后无力偿付票款,被迫与银行磋商通过贷款资金偿付票款,从而将票据风险转嫁到银行信贷上,而这也给银行的资产质量带来了压力。

4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126号文),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应对已经有所蔓延的票据业务风险。

票据欺诈

“从票据本身来看,应该是一个金融支付工具,但是融资的功能却被放大了,也帮助部分企业套取了资金。”一家股份行信贷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根据126号文的要求,银行首先要强化票据业务管理;其次,要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严禁资金空转;此外还要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并开展风险自查,强化监督检查等。实际上,在商业银行贷款普遍抬高门槛的同时,票据此前成为不少企业的一条融资渠道。

“从票据本身来看,应该是一个金融支付工具,但是融资的功能却被放大了,也帮助部分企业套取了资金。”一家股份行信贷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一旦银行审核不严,可能就会出现风险。

他告诉记者,通常大型企业在商业银行都会有一个总体的授信上限,银行在授信范围内根据企业的项目需求进行放款。然而,实际上银行贷款的门槛不低,往往企业取得贷款资金的难度较大。企业所属行业、经营状况、抵押品种种条件都较苛刻,尤其是限制行业的贷款,总行的审批和放款速度都非常慢,很难帮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压力,而票据则是一条便利的捷径。

据记者了解,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被纳入企业总授信范围内,但是通过贴现拿到资金的速度却比较快。在大量票据违规罚单中,不乏虚假合同的情况,而这也是企业套取银行资金惯用伎俩。

据一位资深票据人士透露,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在集团内部通过关联公司签订无真实交易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的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套取资金。

“银行对这类票据申请的风险控制存在缺位,所以这种途径曾让企业屡试不爽。”上述票据人士表示,虚假的合同肯定存在难以偿还票款的问题,一旦到期就有风险。

实际上,在银行贷款较“难”和票据融资较“易”的两端挤压之下,市场票据业务自去年底增长迅猛。以河南为例,至2015年末,河南省票据融资余额为1147.8亿元,同比增长50.6%。2016年1月份,河南省票据融资新增188亿元,同比增速为58.7%,占新增贷款的23.1%,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

“1月份之后,国有大行的票据案曝光,票据业务的增长有所缓和。”该人士表示。

风险蔓延

“票据融资中,企业通过虚假的手段绕过了银行贷款门槛,票据最终由银行垫付转成短期贷款,其中潜在的风险就上升了。”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虽然票据额度计入企业总体授信内,但是银行资产质量却承受了压力。

由于票据业务上的种种纰漏和规模的暴增,其风险的蔓延逐渐体现出来。记者了解到,宁夏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因票据到期“无力足额缴存票款”最终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该银行就曾对票据款进行了垫付,转作对企业的短期贷款,但是企业一直无力偿付。

事实上,企业在银行债务到期难以偿还时,反而就存在了谈判协商的空间,而这对银行贷款却是极为不利的。

“票据融资中,企业通过虚假的手段绕过了银行贷款门槛,票据最终由银行垫付转成短期贷款,其中潜在的风险就上升了。”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虽然票据额度计入企业总体授信内,但是银行资产质量却承受了压力。

另外,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通过票据业务套取银行资金的途径还有很多。一些企业的信用不足,可能涉及需要缴纳保证金。企业则通过抵押贷款得到一笔小额的资金,然后以此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在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放大了资金杠杆。

记者在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中发现,一家国有大行的浙江分行就因为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被浙江银监局罚款近300万元。

前述国有大行人士称,“票据业务在国有大行中已经是严格控制了,通常情况还是比较规范,因为存在硬性要求。相比很多城商行、农信社等机构,这一类业务的风险更大。”

据了解,票据业务的传导并非存在局限性。国有大行买入的票据主要是来自股份制银行,而股份制银行输送给大行的票据又大多买自村镇银行、农商行和农信社。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盈利的要求,对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质量要求不高,办理承兑、直贴相对容易,这就形成了风险的扩散。

今年4月8日,在天津银行曝出票据案件之后,监管已经责令各监管机构和银行对票据业务进行审查,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而去年年底,福建、浙江、广东、河南四省连续开具了69张业务罚单,遍及各家商业银行,其票据业务风险可见一斑。

“从业务链条上看,票据业务中的虚假贸易风险的承担方最终是银行,银行不能任由雪球去越滚越大。对于票据业务,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都存在一些漏洞填补,更需要一套可行的方案落到执行上。”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投资业务占比上升的情况下,票据业务在其中的分量也不小,业务风险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作者:杨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