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穗富违规减持遭处罚

昨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减持同大股份的情况予以曝光,并处罚了广州穗富及其相关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广州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通过“粤财信托-穗富1号、2号、3号、7号”和“中融信托-穗富8号”等五个证券账户以及其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大量交易同大股份股票。在2015年1月13日,广州穗富突破举牌线,相关账户合计持有“同大股份”股票235.298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3%,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后,在去年2月5日,同大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州穗富增持股份告知函,称广州穗富实际控制的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股票,持股已达281.8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5%。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8日,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曾发布〔2015〕18号文件(即“18号文”),其中第一条规定,从当日起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相关股票。去年7月10日,广州穗富还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书面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同大股份”股票。

然而,据监管部门查明,自去年9月7日起,广州穗富通过上述五个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股票,截至9月25日,累计卖出74.1777万股,金额3617.6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

监管部门认为,广州穗富是上述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和交易决策人,其多次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进行信息披露并作出不减持承诺,但还是在“18号文”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卖出涉案证券账户持有的“同大股份”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由此,监管部门责令广州穗富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广州穗富董事长兼投资总监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者: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