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

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9-2068312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