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闭电子直销平台中银

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由于系统升级, 自2016年5月26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网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官方APP客户端)将关闭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539,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5月26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中银活期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

三、调整规则

(1)自2016年5月26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不再接受中银活期宝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的新增申请;

(2)自2016年5月26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原有的中银活期宝定期定额投资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中银活期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

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开通基金范围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如有新增“赎回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转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以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三、“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交易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即为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

四、“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处于募集期的基金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期间,方可申请办理以该基金为“转认购基金”的“赎回转认购”业务。

通过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即认购资金来源选择“活期宝”)的申请受理时间为通过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申请的基金的募集期内。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具体时间点为T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15点前,超过该时点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在募集截止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

“赎回转认购”业务不可撤单。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详见“转认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及相关更新,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2016年12月31日前,“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为0。

如本公司针对“赎回转认购”业务相关手续费费率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详细业务规则请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八、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申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申购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内开放销售的指定开放式基金。

一、“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业务。

二、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分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和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申购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申购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除外)。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开通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赎回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以及已开通转换转入中银活期宝的基金除外),“转申购基金”为中银活期宝。

(3)如有新增适用“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转申购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赎回转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1)发起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需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购买并持有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在基金申购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

(2)发起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只需在基金赎回过程中选择“赎回到活期宝”作为赎回方式。

四、“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T+1日确认;申购申请T日发起,确认时间同银行卡直接申购基金。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当日发起申购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3)T日发起的“赎回转申购”申请在T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详见“转申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2016年12月31日前,“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为0。

如本公司针对“赎回转申购”业务相关手续费费率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详细业务规则请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八、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电子直销平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

由于系统升级, 自2016年5月30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网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官方APP客户端)将针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简称快速赎回业务规则,下同)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5月30日(交易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调整规则

规则调整涉及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第十一条。具体如下:

原规则: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后及非开放日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修改后: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自然日24: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电子直销平台中银

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至其他基金业务的公告

由于系统升级, 自2016年5月30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网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官方APP客户端)将暂停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539,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转换至其他基金的业务。具体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5月30日(交易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中银活期宝转换到其他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调整规则

由于自2016年5月30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开通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所以当日起不再接受中银活期宝转换至其他基金的交易申请。

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业务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中银活期宝转换至其他基金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