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长利先生、赵惠芝女士、刘建平先生,独立董事符耀文先生、吴革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崇捷先生、李国锐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五年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五年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五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五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董事薪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监事薪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张金利先生为本公司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安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延长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延长本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延长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延长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9、12、13、14、15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瑞奇、刘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