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新增E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5月30日起增加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与原有的A级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0.01份。E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可访问http://www.nffund.com/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于2016年5月30日新增南方现金增利基金E类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E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E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为1000万元,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业务,下同)E类份额的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E类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5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E类份额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最近七日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