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关于公司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1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吉电股份”或“乙方”)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凤台县政府”或“甲方”)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合作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友好协商,就投资开发建设安徽省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淮南市政府做为甲方

(1)同意并支持乙方在凤台县采煤沉陷区内规划开发建设水面漂浮式光伏项目,配合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并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扶持。

(2)甲方协助乙方向国家申请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甲方有权减免的,给予减免;无权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开发的水面光伏项目送出电力由当地电网公司接收。

(3)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踏查,初步可规划容量暂定50万千瓦,乙方拟从2016年起分期滚动开发,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拟每10MW投资约8500万元人民币计算,最终开发规模及开发时限根据沉陷湖可利用面积、土地(水面)调规及电力消纳情况确定。

2、吉电股份做为乙方

(1)乙方负责在凤台县依法设立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乙方具有该项目光伏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水面)用途,建设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整体或局部对外出租、出售、抵押、入股和转让甲方已授权给乙方的水面光伏项目开发权。

(2)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规模,三个月内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水面光伏项目场址勘测、技术方案论证及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建设需要融资的,丙方协调联系当地金融机构部门)。如拟投资项目符合开发条件,乙方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0%向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设立监管账户),丙方根据建设进度分批返还;在取得项目开发前期文件后的3个月内,启动一期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6个月内建成并网发电,后续开发规模分期推进。如乙方在淮南市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则后续项目的开发不再提供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 起四个月内未能开工建设的,其他投资方可在以上拟选址范围内建设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4)乙方同意在以下方面给予地方建设一定的支持:一是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聘用当地人力资源,带动地方就业;二是引进有实力的3——5家光伏链制造企业在凤台县注册分(子)公司或生产基地;三是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

3、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为丙方

(1)丙方监督甲、乙方协议执行。

(2)丙方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和项目要求为乙方提供用地(水面)支持,争取在国家层面完成土地(水面)调规,(涉及的土地(水面)用途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地范围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区域);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光伏专项规划编制、送出与消纳、环评等专题研究方案。

二、合作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发建设安徽地区的光伏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安徽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因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如条件成熟,项目经判断具备可行性时,本公司将在确认一期项目投资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投资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2、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该项目不予核准的风险。

四、其它事项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