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股票简称:瑞茂通 公司代码:600180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1.33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3.9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5.23%);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67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品种,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煤炭消耗的主要产业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2012年以来,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疲软,煤炭需求的下游行业需求增速放缓,煤炭市场由先前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虽然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但是如果国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一定幅度下滑,从而对本期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3年以来,公司进口煤炭采购总量呈高增长态势。由于国外采购主要采用美元计价,国内销售采用人民币计价,同时进口煤炭由于运距、到港装卸等诸多因素,导致销售周期远高于内陆贸易,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

六、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规模也同步提升,最近三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66% 、72.98%和63.97%。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负担较重,特别是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短期偿付压力较大。如果发行人流动资金紧张,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运转,从而对本期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七、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金额分别为-188,381.31万元、-72,595.65万元和37,432.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八、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起开始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项下“保理合同项下受让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12,117.83万元、399,804.40万元和610,101.51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99%、50.05%和53.19%。随着公司保理业务发展,保理合同项下受让的应收账款余额将继续增加。如果商业保理业务客户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公司将承受较大资产损失风险。

九、截至2015年末,公司股本总额为101,740.75万股,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61,813.38万股,其中57,312万股已用于质押,占其持股总额的比例为92.72%。上述股权质押行为,主要是为控股股东和发行人在银行和信托机构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从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并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情况,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发生违约,可能引起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此外,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主要在2013年和2014年进行,前期每股质押均价较低,警戒线较低,2015年部分股权质押交易质押均价较高,如果公司股价下跌,触及质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存在可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和本金到期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利息,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若不考虑为本次债券的担保,截至2015年末,郑州瑞茂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的余额为16.65亿元,占其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8.68%,主要为郑州瑞茂通内部企业提供担保。若考虑本次债券的担保,郑州瑞茂通担保余额将增加15亿元,达到31.65亿元,占其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5.51%,郑州瑞茂通包括本次债券在内的累计担保余额较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能发生负面变化,甚至丧失履行为本次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使本次债券面临一定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十一、本次公司债券由万永兴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刘轶先生(副董事长)以个人及家庭全部合法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不能依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担保人在《担保承诺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万永兴先生和刘轶先生提供的担保可较为有效提高本次债券的保障程度,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未来在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万永兴先生和刘轶先生的偿债能力下降或其持有股权价值下降导致其全部权属资产价值低于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从而可能产生其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不足的风险。

十二、本期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四、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和交易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交易,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

十五、本期债券申报时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期债券发行时财务数据已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要求,发行人将募集说明书中财务及业务数据更新至2015年度。

十六、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发行额度。

十七、本期债券名称定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十八、2015年11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期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万永兴、刘轶、燕刚、王东升、周宇和王丰,上一届董事会成员中的张龙根和文定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由周宇和王丰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为刘静、王新颜和凌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燕刚、王东升、李群立、曹诗雄、李艾君和张菊芳。

2016年3月,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原职工监事凌琳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大会选举刘春燕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2016年3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燕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同意聘任凌琳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燕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燕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九、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6 年4月26日公告(详情参阅发行人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截至2016 年3 月末,公司总资产1,451,863.37 万元,净资产428,28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0%;2016 年1-3 月,公司营业收入229,091.06 万元,较2015 年1-3月增加28.0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307.49 万元,较2015 年1-3月增加38.2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扩展,收入持续增长。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发行人2016 年1-3 月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16 年3月末资产负债结构优良、偿债能力较强,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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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 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出具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9号)。

2015 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出具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275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 债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3.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发行额度。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

8.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 起息日:2016年6月13日。

14. 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 本金兑付日:2019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 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8.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9.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永兴先生和副董事长刘轶先生以个人及家庭全部合法财产向本次债券持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2.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26.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6月3日。

发行首日:2016年6月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3层

电话:010-56735877、56735897

传真:010-59715880

联系人:刘建辉、杨巍、李鹏娟、张哲涛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6层601-605

电话:010-66290196、66290226

传真:010-66290220

联系人:赵新征、刘军锋、梁秀国、宋以祯、刘念东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号

电话:010-59572166、59572421

传真:010-65681838

联系人:桑士东、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8号院2号楼4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会计师:张大志、马英强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评级分析师:刘洪涛、刘晓亮

(六) 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韩光聚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一号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一号

电话:0371-55588888

传真:0371-55588555

联系人: 戴晶

开户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8111101013500084019

(七)担保人

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北段金融广场大厦东侧319号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

电话: 0371-69191961

传真: 0371-89911171

联系人: 孙小艳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兴业证券为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聘请的保荐机构,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煤炭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公司,在业务规模、经营模式、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所处煤炭行业景气度不断下行、有息负债规模快速上升、保理业务风险、以及汇率风险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公司属于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逐步深入,该行业有望获得较大发展,市场份额将向行业内优势企业集中。

(2)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提供商,发展时间较长,对煤炭供应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3)2013年以来,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公司在该业务上具备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4)2015年6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公司经营规模有望继续提升,盈利能力有望增强。

2、关注

(1)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力度不断加强,煤炭价格未来几年将处于低位,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2)公司进口煤炭规模近年来快速提升,对公司应对全球煤炭价格波动的能力提出挑战;同时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逐步增加。

(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规模也同步提升,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负担较重,特别是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短期偿付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各家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29,000.00万元,已使用数额为203,484.74万元,未使用的额度为125,515.26万元。总体而言,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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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6年6月2日